为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认领市序号34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通山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信访较多,一些养殖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粪污还田利用率不高、综合利用水平低。
二、整改目标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有效解决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畜禽养殖场(户)巡查。对养殖场存在设备设施运行异常、粪污贮存设施渗漏的,依法依规查处并责令整改到位。健全监管机制,不定期开展全县235家规模养殖场(户)巡查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2、及时办理畜禽养殖污染投诉信访件。督促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建设与饲养量相配套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指导养殖场(户)与种植大户、种植基地有效对接,落实养殖场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对200多家规模以下的养猪场(户)进行巡查监管,对养猪场(户)存在污染收集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的、运行异常的、粪污贮存设施渗漏的,督促养殖场迅速整改到位,对造成污染而又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1、对235家规模养殖场建立了一场一策、粪污综合利用台帐,建立了通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群,并通过微信群向养殖场业主发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开展全县养殖场月巡查,每月巡查30场次以上。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对存在设备设施运行异常、粪污贮存设施渗漏的,向环境部门报备,配合环境部门进行调查。
2、对219家规模以下的养猪场(户)进行登记造册。在乡镇防疫员进行春秋两防的同时对养殖场(户)进行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宣传并发放宣传单300余份,指导规模以下养猪场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对养猪场(户)存在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的、运行异常的、粪污贮存设施渗漏的,指导养猪场整改,对造成污染而又拒不整改的养殖场(户)将情况向报备乡镇政府和环保部门。指导养殖场(户)与种植大户、种植基地有效对接,落实养殖场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确保平均一亩地承载4头猪的粪肥量,并签订了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合作协议书400多份,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组织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对2起县检察院反馈的畜禽养殖污染投诉信访件进行及时处理,化解环保部门主导的对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信访件10余起,同时拆除了3家养牛场。
目前,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34)已经整改完成,已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0日—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