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市序号30)反馈事项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10-20 字体:【大 中 小】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认领市序号30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市“十四五”需完成20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还需完成129个行政村污水治理。

二、整改目标

根据《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

25年)》(咸政办发〔2023〕21号)要求,我县2023-2025年应全面累计完成87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累计治理率为46.52%。

三、整改措施

1.制定《通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争取中央、省涉农资金支持,全面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一是实施厕所革命工程;二是宣传引导农户自治,对生活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三是推进乡镇集中区污水管网延申工程;四是对农村集中村湾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建设;五是整合各部门(农业农村、水利、财政、住建、环保)项目资源,共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程,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污水治理综合成果。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根据《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通政办函〔2023〕21号)的通知。《方案》将全县187个行政村全部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近三年来,我县累计向上争取并直接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4800万,县政府统筹资金2000万,已对47个行政村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023年,我县已完成农村生活治理行政村数为9个,累计达59个,累计治理(管控)率为31.55%;2024年,我县已完成农村生活治理行政村数为16个,累计达75个,累计治理(管控)率为40.11%;2025年,我县已完成农村生活治理行政村数为22个,累计达97个,累计治理(管控)率为51.87%。

根据《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我县目标任务87个村,治理率46.52%,目前我县已超额完成了市定目标任务。

目前,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30)已经整改完成,已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0日—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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