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6、县序号6)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 发布日期:2024-12-10 字体:【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6、县序号6)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和《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6、县序号6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验收。现将有关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履职尽责不到位。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职责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研究部署不细,督促检查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

二、整改目标

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转变干部作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整改措施

1.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例行督查范围,及时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落实。

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定期召开生态环境环保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环保工作,2024年县委先后13次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环保工作,县政府先后召开11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环保工作,同时还召开了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会(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为工作的落实奠定了基础。11个专业委员会今年每季度相继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环委办多次下发通知、函件督促各责任单位履行生态环境环保工作职责,推动环境问题整改。二是印发了《通山县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职责》《11个生态环境环保专业委员会职责》《通山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方案》《通山县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明确了职责,并开展了考核评价。三是制定了《开展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方案》,对涉及整改任务的各牵头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四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纪办发〔2021〕11号),建立健全了我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严格追责。2021-2023年,通山县纪委通过监督检查共发现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30条,处理处分党员干部63人次;收到通山县直单位移交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7条,处理处分12人。

目前,该反馈问题已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0日-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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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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