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7)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20 字体:【

通山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7)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通山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57)完成县级初验、市级自验、省级终验,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二、整改目标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文件要求,关闭生产规模小、环保条件差、安全设施有隐患等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加快推进全县已关闭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对全县饰面用石材矿山进行清理、排查、统计,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摸清饰面用石材矿业权底数。

(二)关闭治理一批。对生产规模小、环保条件差、安全设施有隐患等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关停到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21〕9号)文件有关要求,完成关闭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加强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指导,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严格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持续推进饰面用石材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大中型企业全面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并加快推进达标建设。

(三)严格执行石材类采矿权设置准入条件,饰面用石材不低于1万立方米/年以上,科学划定新设矿区,推进石材矿业开发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出台新建饰面用石材矿业权管理规定,严格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内设置采矿权,新设建筑用石材矿业权应落实“净矿”出让。采矿权出让时将绿色矿山建设和延长产业链内容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督促新建露天矿山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摸清饰面石材矿山底数通过对全县矿山进行摸排,我县涉及饰面用石材矿山共16家,其中部级发证2家,县级发证14家。

(二)关闭治理一批

1、关闭情况:我县16家饰面用石材矿山在2020年9月30日前全部关停到位。2022年7月29日,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非煤矿山的公告》(通山政发〔2022〕7号)文件,决定对通山县石芦大理石矿等15家矿山依法予以关闭,2022年8月5日在县政府网站发文《关于注销石芦大理石矿等6宗采矿权的公告》,2023年5月16日在县政府网站发文《关于注销通山县八宗饰面用石材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公告》,2023年5月26日在县政府网站发文《关于注销通山县永亮石村有限公司下泉乡西山大理石矿等2家采矿矿许可证的公告》依法对全县16宗饰面用石材矿山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

2、治理情况:通过排查,我县16家饰面用石村矿山中部级发证2家,发证以来一直未开采;县级发证14家矿山中已自然复绿2家,2020年已治理5家,其中通山县郭源板岩矿区大山板石矿、通山县杨林创进板石厂、通山县中百石材厂荷花绿大理石矿、通山县洪港镇郭源大自然板石矿等4家矿山2022年11月23日通过县级验收,余下7家需要进行生态修复,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21〕9号)文件要求,委托地质四大队编制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经省库专家评审后于2021年6月30日报市局备案。截至目前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57)涉及的16家矿山生态修复全部通过专家验收,完成县级初验、市级自验、省级终验

(三)严格执行石材类采矿权设置准入条件按照市、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已对我县原有散、乱、小的石材开采矿山全部进行关停退出,并规定我县保留6个矿权,其中仅有两家新设饰面用石材矿权指标,分别为通山县雨山矿区饰面用石灰石矿(大理石)和通山县留砠矿区饰面用板石矿,该两个矿权野外勘探工作已完成验收,并通过评审备案,目前正在进行前期矿权出让工作。今后在矿权设置过程中将按照市、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方案和矿权设置方案规定,严格执行石材类采矿权设置准入标准,设置矿权必须与产业相结合,实行矿产品就地深加工,做大做强产业。县矿权设置方案中也明确要求新设矿权必须政府平台控股,今后凡是设置矿权,必须要与相关的产业配套,严控荒料外运。对矿山建设规模、资金、工艺制定严格标准,实行净矿权出让,鼓励综合利用,严格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打造。

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形成震慑:2022年我县制定涉矿领域日常动态巡查制度,由乡镇自然资源所全方位无死角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采矿问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县自规局立案查处,建立巡查台账。2022年元月至今通过群众举报、乡镇自然资源所日常巡查上报县自规局调查后,发现1起涉嫌违法开采大理石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五、下一步打算

下步,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一是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后期管护,保证生态修复工程种植的灌木、乔木等植物的存活率,加强工程设施维护。

二是加强新设饰面用石材矿山管控,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督促矿山建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足额计提基金,按方案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三是加强矿山执法监察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2月18—2022年12月29,共10个工作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

     电话13339870022

承办人:

徐新明   电话0715--2365700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3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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