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       源 : 通山县 解读单位: 通山县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关于《通山县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坚持从群众需求和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出发,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智慧停车项目为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由县城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拟采取运营(收费)权出让模式,引入国有或社会资本建设我县智慧停车基础设施,并由项目经营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相关工作等。为该项目顺利开展招投标工作,现拟定《通山县停车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2024315日县委“五个以”工作专题推进会议纪要和87日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精神,以及122日召集相关部门对我县智慧停车项目进行了专题研究,各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推动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为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打下前期基础和任务需要,85日完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发集团等15家单位征求意见,经统计汇总,共收到6条书面意见(其中应急局1条、住建局1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条,发改局1条),其他部门无意见;814日,县政府召集县政府办、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交通局和县城发集团等部门,在城管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智慧停车项目前期建设工作及《管理办法》(代拟稿)起草情况汇报,研究《服务管理办法》(代拟稿)相关内容;821日我局法规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我局会议室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析论证,结合反馈的6条意见建议逐条讨论,分歧意见经协调处理,达成一致,均已采纳,形成了《通山县停车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

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县城管局组织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廉洁性评估。

按照法律审查意见,同时202489日至202498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没有收到意见和建议。

2025113日,县政府召开2025年第1次常务会,根据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19日和215日,再次召集发改、财政、司法、公安、交通、市场等部门就县智慧停车项目进行了专题讨论和征求意见,217日县司法局进行了第三次司法审查。我局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通山县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审议稿)。

三、依据支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24年第17号令)

(五)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05--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20201230日)

(六)《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21

(七)《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八)《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九)《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四、主要内容

1.《管理办法》的拟定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合理可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情形。

2.主要内容未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未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未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未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解、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等。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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