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来       源 : 通山县 解读单位: 通山县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关于《通山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在原《通山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山政规〔2018〕7号)的基础上进行更新修订,形成新《通山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1.规范招投标活动。通过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流程,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理办法的实施强化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建设和发展。
3.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规制了招投标过程中的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问题,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与完善,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4.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有助于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5.推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通过持续指导和协调各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积极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通山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共五章2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8条,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招标人的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涉及的农村建设项目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小型工程、农田水利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办公设施、文化体育设施、道路建设、河道清淤、危房修缮、扶贫项目、经营性项目设施等;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负具体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为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并直接对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政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招标的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农村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招投标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
第二章 招标条件。共1条,明确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当具备履行了民主公开程序、有审批手续、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或有明确来源、编制了工程预算(其中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有规范的工程预算书,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有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等5个条件。
第三章 招标方式与程序。共4条, 明确20(不含)万元以下的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人可采用议标方式自行组织招标。20(含)—100(不含)万元的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委托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以谈判方式组织招标(其中50万元以上的水利、电力、桥梁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到县级产权交易中心招标)。 100(含)—400(不含)万元的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委托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400(含)万元以上的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公开招标。
第四章 重新招标。共2条,指出报名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所有投标均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同样情形的,可以根据招标人要求,由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部门审批后,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确定中标方。
第五章 其他事项。共12条,明确了农村建设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5%。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计)后,招标人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交易公告中明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限价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四、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反馈情况
2024年8月26日,我局向各乡镇,九管会、林管局及县直相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共收到14个部门的回复,其中: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3个县直单位、通羊镇等1个乡镇反馈修改建议共11条,采纳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意见7条。在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通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审查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司法局对《通山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法律审查意见书,开出了法律审查意见书,提出的5条修改意见均被采纳。《通山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形式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山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主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