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通山县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来       源 : 通山县富水湖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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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2024年3月1日,通山县富水湖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通山县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我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后,渔业资源得到一定恢复,散发性垂钓行为也相应增加,甚至出现了“泥鳅党”“爆炸钩”“探鱼仪”等对渔业资源破坏较大的垂钓行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持续巩固我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秩序,需要对重点水域的垂钓行为进行规范。
二、《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1.《办法》是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
2.《办法》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是围绕禁捕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水生生物修复重点任务的需要。垂钓也是一种捕捞形式,需要规范,无序掠夺性垂钓既破坏渔业资源,不利于水生生物资源的修复,同时也会加剧水体污染、损害水体环境。
3.是保障娱乐性垂钓者安全的需要。利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垂钓者自身安全难以保障,存在安全隐患。
4.是保护渔业资源的需要。我县的鲌类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品种,是重要的经济鱼类,需要对相关垂钓设备和垂钓模式进行管理。
5.《办法》规定了禁钓区和限钓区,在保护区核心区和渔类繁殖期内实行天然水域全面禁钓,其他禁捕水域划定了限钓区,娱乐性垂钓人员需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规定,既明确禁止无序掠夺性垂钓行为,又满足了市民的休闲垂钓需要。
三、《办法》出台的依据
2.依据二:农业农村部2020年12月1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垂钓管理机制。
3.依据三: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6月30日印发的《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办法》起草过程
充分学习借鉴农业农村部相关规章和外地垂钓管理经验。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为强化垂钓管理,先后下发了多个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地出台垂钓管理办法,加大管理力度。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明确了违规垂钓行为及管理要求。我办依据以上文件及政策精神草拟了《通山县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于2023年6月份向县水利湖泊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富管会、湿地公园管理处、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及库区7个乡镇征求意见,并组织以上单位代表实地调研限钓区域范围,根据收集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2月份再次向以上单位征求意见,经再次修改后,通过通山县人民政府网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散钓、游钓管理,垂钓行为管理规定,职责分工,法律责任,附则总计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一是明确了垂钓管理的法律依据;二是《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县重点水域;三是垂钓行为的定义;四是垂钓区划分及特别保护区期间严禁垂钓。第二章散钓、游钓管理,共三条。第三章垂钓行为管理规定,共九条,明确垂钓人员的身体及年龄条件、垂钓原则、垂钓活动禁止的行为、垂钓人员自身安全及加强环保意识、举办团体性大型垂钓活动步骤。第四章职责分工,共一条,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一条,明确垂钓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附则,共两条,分别是办法试行期及办法解释权。
通山县富水湖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