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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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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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通山县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意图

制定《通山县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6号)及《咸宁市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制度规定的要求,结合通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包括五大部分十五条。第一部分明确本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明确三项奖励审查条件,举报奖励原则上遵循多人举报同一问题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励由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对同一问题重复举报的只给予一次奖励;第三部分明确了奖励程序及标准,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线索举报奖励共分为7个奖励等级,最高奖励3万元,最低奖励1000元;

第四部分对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发放、保密制度和有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第五部分明确了实施时间。

四、起草《办法》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211月,根据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县处非办着手起草《办法》,形成文件初稿,并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多次会商讨论,在此基础上于202211月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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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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