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县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       源 : 通山县人民政府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县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解决优质化肥常年生产与春耕使用之间的矛盾,切实保障全县春耕生产与旺季
农业生产用肥需要,提高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的质量和效能,推进政府储备
商品运作的市场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县供销社草拟了《通山县县级化肥储备管理
办法》,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准备调研情况
(一)全县农业生产和化肥经营调研情况。
1.基本情况:根据2021年统计年鉴资料显示,目前,我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61861亩。其中:谷物种植面积248923亩、小麦种植6100亩、玉米种植87748亩。全年用肥量8087吨。我县农业生产基本以个体分散生产为主,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多,但规模不大,总流转、托管面积约占我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8%左右。
2.化肥经营情况:经摸底统计,我社各类农资经营企业为61户,其中乡镇村微型个体经营户53户,通羊城区8户。而我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关联经营企业仅4户,年化肥销售总量5000吨左右。因我省没有大型化肥生产企业,主要从省外调入,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成本较高。如能建立我县化肥储备制度,可充分发挥化肥生产厂家淡旺季出厂价格差,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农业生产支出,惠农增收。
(二)制定《办法》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2.《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
3.《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6〕8号)。
4.《中共通山县委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通发〔2016〕9号)。
5.《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法等的通知》(鄂农组发〔2022〕3号)。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10月19日,县供销社就《通山县县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发了《征求意见函》,三部门于10月22日至24日回复了《征求意见函》,县供销社按三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结合我县实际,参照武汉市、咸宁市及其他县情况,拟定化肥储备600吨,费用补贴标准每吨200元(实行总额包干),以保证我县化肥供应。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三、法律审查情况
2022年11月4日,根据县政府指派,县司法局对《通山县县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社按司法局《法律审查意见书》(通司法审〔2022〕21号)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1.第五条化肥储备轮换,增加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2.第七条增加储备企业确定原则和程序;
3.第八条县级化肥储备库设置完善表述;
4.第十四条储备补贴拨付“由县供销社在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相应等次拨付当年的储备补贴”,修改为“由县供销社、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当年的储备补贴”。
5.第十五条将“经县供销社集体研究后,停止拨付补助资金”修改为“经县供销社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停止拨付补助资金”。
6.第十六条中的:“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风险评估情况
《通山县县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是按鄂农组发〔2022〕3号文件要求建立政策性制度,该办法明确规定储备企业的标准、责任和义务,化肥储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和轮换程序,接受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督和检查,化肥定额补贴拨付程序等。该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更好保证全县农资供应,平抑农资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应对自然灾害,实现惠农增收,服务乡村振兴的一项政策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