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公布证明事项保留、取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的决定》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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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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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公布证明事项保留、取消和实行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的决定》
的政策解读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证明事项保留、取消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的决定》(通山政发〔2021〕13 号):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二批)17项,保留证明事项36项,取消证明事项12项。现将《决定》解读如下。
一、清理目的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和国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清理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3号)和《关于报送证明事项保留、取消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通政办电〔2021〕14号)等文件。
三、清理原则
为切实解决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地难的问题,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四、清理过程
在通山县施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上,各部门对本部门现行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后上报《证明事项保留、取消清单》,务必做到保留清单之外无证明事项;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再研究、再拓展。县司法局牵头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专项清理意见建议进行审查,梳理目录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