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通山县发改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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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通山实际。由县发改局牵头起草了《通山县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
治行动方案》(送审稿),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本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上下联动与部门协同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地方责任落实,依法加大对油库和加油站点油品证照、质量、安全、环保、纳税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打击查处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偷逃税等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隐患,强化税收征管,维护成品油市场良好经营秩序,推动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一)成品油非法购运储销行为。包括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非法运输油品、非法售卖成品油等行为;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二)偷逃税行为。包括成品油销售变名开票、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加油站点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采购成品油行为;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低于实际销售量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和计量不合规行为。包括非法调制、掺假使假、销售假冒伪劣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成品油销售计量作弊行为,车用乙醇汽油封闭区域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高清汽油行为。
三、专项整治行动期限和实施步骤
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9月-12月。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1年9月13日-25日);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9月26日-11月30日);
(三)督促指导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四、部门职责
(一)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商务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企业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核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购销台账和油品来源,会同其他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车用乙醇汽油封闭区域违规销售高清汽油行为;查处计量作弊、价格违法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领域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加强对由高速公路进入我市运油车检查,打击成品油运输车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税务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站点税收征管,严肃查处加油站点虚开发票和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使用加油站综合监管云平台。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手续不齐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环保设施运行不达标等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营运车船、涉及交通工程建设相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负责成品油水上运输企业许可、港区内成品油装卸、过驳作业审批,并实施监督,对在港区内提供成品油供应的企业实施监管。
(八)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的检查和监管。配合商务、公安等部门安全处置非法成品油站点设备和油品,协调消防救援部门做好非法成品油站点拆除现场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