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关于《通山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调整方案》的解读

来       源 : 通山县财政局 解读单位: 通山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问答解读】关于《通山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调整方案》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问:《方案》起草的背景

答: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的改革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建设步伐、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力保障,可有效解决财政资金“碎片化” 问题。起草此《方案》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的需要。

问:《方案》修订的依据?

答:《方案》修订的依据共有以下5点:1)《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2)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1号);(4)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93号)5)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2号)

问:《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进一步明确统筹涉农资金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部分、公益林补偿资金、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等涉农方面财政资金,其中涉及我县中央涉农资金12项、省级8项及县级安排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要做到应统尽统。2)2021年计划调整统筹整合资金19242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方面。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责任,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等项目为重点,围绕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建设,统筹水利、乡村振兴、财政、民政、发改、农业等部门涉农资金。

通山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相关文件: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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