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奖励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       源 : 通山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单位: 通山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奖励办法的起草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鄂安〔2020〕4 号)、《通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通安委文〔2020〕4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通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通安委文〔2020〕4号)及县领导的工作部署,我办草拟了该《奖励办法》,并于2021年5月17日向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现在的讨论稿。
四、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原则。
《奖励办法》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1.目标合理、措施可行的原则。我县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比较分散、安全基础不足,既有产业基础薄弱、企业实力不强的原因,也有思想观念落后和认识不足、挖掘支持引导培育不够等因素。《奖励办法》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办法,既考虑了《通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又紧紧围绕各镇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实际。《奖励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措施,这些措施都是有针对性的可行措施。
2.政策支持的原则。《奖励办法》从政策支持上,明确对企业完成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均给予奖励,将能有效引导激励企业积极建标。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包括十一条内容:
第一条:制定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主要为工贸行业规上企业等。
第三条: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第四条:奖励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为2万,4万,6万。
第五条:补充奖励范围,实施之前已取得一级、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有效期届满通过复审的,按复审评定等级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不予奖励情形。
第七条:申报流程。
第八条:申报提交材料。
第九条:资金使用。
第十条:解释权限。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