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通羊城区禁鞭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K26422872/2025-0160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

名       称: 通山县通羊城区禁鞭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通山县通羊城区禁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通山县通羊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文明卫生环境,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执法”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通羊城区禁鞭工作。通过各部门、各团体、各乡镇、村、居委会等的共同努力,实现禁鞭区“不炸不响”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通山县城区禁鞭安全管理指挥部。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守清任副指挥长,县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工商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政府政务督查室、通羊镇和大路乡政府为成员单位,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杨守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庆度、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经富任副主任。

指挥部职责:负责通羊城区禁鞭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相关乡镇、部门开展禁鞭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禁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区禁鞭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行为,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相关乡镇工作职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通羊镇、大路乡政府是通羊城区禁鞭的责任主体,政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具体实施本乡镇禁鞭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经费,组织督促相关单位、村、居委会按《通山县通羊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综合协调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注销“禁鞭”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点已到期的许可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制止、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环境监测及相关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负责做好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禁鞭”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在本部门、本单位广泛开展“禁鞭”宣传教育,落实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禁鞭”工作。

三、加强禁鞭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市民自觉、自律意识

(一)通羊镇、大路乡政府要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将《通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致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禁鞭区每一个村(居委会)、每个组、每一户,引导禁鞭区内市民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村委会(居委会)发现市民群众有红白喜忧事要提前上门做工作,如执意不听报告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委派民警或村(格)辅再次上门劝阻。

(二)突出宣传重点对象,发动居委会、村委会、一村(格)一辅、社会志愿者深入社区、村庄、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品、张贴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违规燃放的危害性。

(三)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要用专门车辆巡查、宣传禁鞭法律法规。

(四)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公安局相关部门、辖区派出所要严格依法查处通羊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做到闻警即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通羊镇、大路乡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通羊城区禁鞭工作,紧紧围绕禁鞭区“不炸不响”这个核心,加强各项措施到位,要充分认识通羊城区禁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认真贯彻落实。

(二)坚持重心下移,抓好重点管控。全面加强全城管控,特别是元旦、除夕、元宵、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巡查守护力量,落实包保责任,逐村逐组逐街逐巷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制止非法燃放行为。乡、镇、社区、村、组作为禁鞭主阵地,打好禁鞭人民战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间断开展巡查盯控,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零燃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政府督查室、指挥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通羊镇、大路乡、相关职能部门对禁鞭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禁鞭工作宣传、控制、执法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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