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项目管理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01883 文       号 : 通政办发〔2023〕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项目管理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财务支出和项目建设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将县委、县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苦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
(一)从严从细编制部门预算。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原则编制预算。单位往来、上级运转奖补类专项、社会捐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结转结余收入等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可压则压、应压尽压。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并优先使用上述资金安排部门支出预算。推进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预算统筹,大力压减、取消小散专项资金,促进财政资金集约使用。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预算单位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应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内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把牢预算支出关口,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格执行开支标准,规范暂付款项管理,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年度预算执行除有明确要求和应急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支出外,原则上不受理不安排不审批预算追加。新增项目支出,原则上由部门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中,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三)全面压实支出责任。各单位要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优先支出顺序,预算已安排的“三保”支出不得调整或挪用至其它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安排保障,不得脱离实际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确保“三保”支出合理适度和政策可持续。严控新增支出,严禁出台溯及以往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须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禁各单位擅自出台各类奖补政策。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年底一律收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超过两年的,按规定一律收回财政。结转一年以上的可阶段性收回财政。项目实施完毕,结存在单位实有账户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财政。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等政策集成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的统筹机制。
(四)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直接或变相增加政府债务和违规举债。深化细化实化债务化解方案,专项债券使用单位要落实还本付息主体责任,千方百计、多措并举足额安排还本付息资金,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五)切实加快预算执行。从快从严分配上级下达资金、专项资金,加强全流程监控,提升支付效率。严禁“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无故拖延拨款、滞留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基本支出等行为。原则上每年11月底各单位预算执行率应达到90%以上。
二、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六)严控政府采购成本。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一次性购买10万元以上的设备、货物或服务采购必须报县政府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小额办公用品、设备及货物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定点供货,并做到购买有审批、支出有台账。
(七)严控“三公”经费。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审核、考核机制,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报废、更新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不支持私车公用,不报销私车的一切费用。严格执行同城不吃请制度,对外接待优先选择单位食堂作为接待场所,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按要求控制陪餐人员。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不得超过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
(八)严控办公经费。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推进无纸化办公,除涉密文件外,倡导实行网上公文交换、流转、报签。鼓励单位打印实行网络共享、复印实行集中统一等资源节约集约使用方式。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有关规定配置办公设备,办公设备不受报废年限限制。统筹使用各单位资产,加大闲置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力度,清理盘点因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临时性工作购置的办公设备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循环利用,活动或临时工作结束后,统一上交县财政(国资局)。
(九)严控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考察等支出。能够发文部署、电话联系的工作,原则上不组织召开会议。各单位名义召开的全域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确需当面对接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举行。除一类会议外,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加强考察培训调研管理,除上级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考察培训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原则上不得组织外出考察培训活动。确需安排的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并压减参加人员,杜绝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
(十)严控节会庆典、论坛研讨、展会赛会等费用。节会庆典、论坛研讨、展会赛会推介会等活动应事前履行审批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并从严从紧控制规模、人数,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办。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安排财政资金。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十二)严格村级项目审批实施。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和《通山县村级权责清单三十条》关于村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村级实施项目必须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再呈报上级部门列入项目库,按轻重缓急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无资金来源上马项目,防止违规建设产生新的村级债务。
(十三)严格信息化项目管控。加强总量控制,避免多头申报、建设、采集。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开发、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确有需要的,鼓励采用与上级接口共享、整合、租用等方式建设,切实降低建设运维成本。
四、从严管理控制事项
(十四)严格用编用人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挖潜,严格落实控编减编要求,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临时工、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新增人员。全面清理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待遇严格按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严禁超协议范围支付报酬。
(十五)严控新增资产配置。坚持优先调剂配置资产,从严从紧审核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和其他各类收入配置资产事项编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禁无预算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填报资产配置信息,有配置标准的按照标准填报,没有配置标准的,应结合本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求、资产存量以及同类资产共享共用等情况合理预计填报,通过资产共享共用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申请新增配置资产。
(十六)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严格按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评估备案、交易行为。
五、严格落实禁止要求
(十七)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执行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政策,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十八)严禁坐收坐支行为。各单位不得坐收坐支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述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
(十九)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相关规定,未履行审批程序,不得购置、新建、装修办公用房。单位办公用房继续执行非危不修、能调则调,压减大中型维修改造资金规模。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变相违规新建楼堂馆所,不得擅自将技术用房改为办公用房。
(二十)严禁对外购买单位职责范围内服务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办理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单位自主开展的部门规划、调研课题、可研报告、申报方案、实施方案等工作,一律由本单位人员自行组织实施。单位承担的评估、考评验收等工作,一律不得委托第三方实施。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一类规划、方案或课题,以本单位、本县第三方实施为主,本单位、本县第三方力量无法开展的,可按有关规定审批后委托其他第三方实施。
六、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及监督检查
(二十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总体绩效评价及重点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经费实行挂钩。
(二十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税法规和财政政策,做好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相关工作,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禁不止行为。
(二十四)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整改“治已病、防未病”指示精神,认真整改人大监督、审计检查、巡视督察发现的财经纪律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做到立行立改、应改尽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大跟踪检查和查出问题督查整改力度,坚决纠治问题整改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作风不扎实等问题。
(二十五)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