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B202109100025号交办件办结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 K26422872/2022-3210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B202109100025号交办件办结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2021年9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鄂期间向我县交办了通山南林钙业及两家制砂厂环境信访问题(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100025)。通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映事项

通山县南林钙业及两家制砂厂,污水横流,破坏山林土地,大片树木部淹死。

二、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通山县南林钙业全称为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制砂厂分别为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通山众兴钙业有限公司。该3家企业均位于南林桥镇大坪村,法人均为黄开猛,两家制砂厂为南林钙业公司控股企业。

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两个项目,分别为石灰岩开采项目(矿山)和年产80万吨碎石生产项目,其中石灰岩开采项目(矿山)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咸环保审〔2017〕62号),2018年10月投入试生产,2019年8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年产80万吨碎石生产项目2019年9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11月投入试运行,2019年9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通环管字〔2019〕55号)2020年1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建成投入生产,设计年产量10万吨,于2016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通环管字〔2016〕56号)并通过了验收(通环保验〔2016〕27号)。2019年对原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改扩建年产35万吨机制砂和5万吨石子项目,于2020年1月办理了改扩建环评审批手续(通环管字〔2020〕1号)并于2020年7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

通山众兴钙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建成投入试运行,建有机制砂生产线1条。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11日,分管县领导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南林桥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南林钙业及两家制砂厂污水横流问题。经现场核实,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开采项目(矿山)和年产80万吨碎石生产项目存在污水横流问题。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有水洗砂生产线2条,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成品沙附带的污水在场地内到处横流,经雨水沟进入雨水收集池后外排,排放污水明显混浊现场组织对雨水收集池外排污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75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70mg/L。通山众兴钙业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属干法制砂,无生产废水排放,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信访件反映的污水横流企业实际指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二)关于破坏林地、树木问题。通山南林钙业共申请办理了70.0531公顷使用林地许可和361.5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由于该公司管理不规范,生产人员在作业时图便利,将产生的废弃土渣堆放在使用林地许可范围之外,占用面积0.8919公顷,地类为宜林地,调查时该处已栽种柏树进行了复绿,但毁坏林木4.3立方米,树种为杉木。修建简易公路土渣占用灌木林地0.3838公顷,不在许可范围内,进厂区公路1000米处堆料场占用林地0.0796公顷,不在许可范围内。

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违法使用林地2处一是2017年12月违法占用林地0.1560公顷二是2019年9月因砂厂平基在南林桥镇大坪村九组“老罗垅”处挖山采土破坏林地0.0786公顷,并建设活动板房100余平方米,用于堆放生产用柴油仓库

通山众兴钙业有限公司未涉及林地。

综上,该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四、办结情况

针对以上调查情况,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

(一)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在宜林地堆放土渣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县林业局于2020年5月份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林罚决字〔2020〕第0253号),处罚金额7740元,超许可范围占用的0.8919公顷宜林地已在调查前全部栽植柏树进行了复绿,没有改变林地用途对该公司另两处违法占用林地0.4634公顷(分别是修路土渣毁坏林地0.3838公顷、堆料场占用0.0796公顷林地)的违法行为,县林业局于2021年9月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林罚决字〔2021〕第0280号),处罚金额13914元,并责令企业在毁坏的林地上种植柏树,完成了复绿。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绿色示范矿山创建工作。

(二)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9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通罚字〔2021〕9号),处罚金额190000元,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咸环通责改〔2021〕14号)和《环境监察意见书》(通环监字〔2021〕31号),责令企业制定了环境问题整改方案,配套建设了截洪沟、围堰、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罐式沉淀池、清水池(有防护栏)、带式压滤机、污泥机棚等环保设施,并完善了雨污分流系统,对成品沙附带的污水及其他生产废水进行规范收集并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022年5月30日,该公司委托湖北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清水池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2021年6月19日,该公司整改情况通过专家验收。对该公司违法占用林0.156公顷的行为,县林业局已于2019年7月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林罚决字〔2019〕第0221号),处罚金额15600元,并督促企业限期完成了复绿。对该公司违法占用林地0.0786公顷的行为,县林业局于2021年9月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林罚决字〔2021〕第0275号),处罚金额4425元,督促企业拆除了活动板房并限期完成了复绿。

(三)通山众兴钙业有限公司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2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自然资规执罚〔2021〕22号),处罚金额74259.4元。针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9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通罚字〔2021〕6号),处罚金额42000元。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关停并对生产机械进行了拆除,整治工作已落实到位。综上,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已办结。

五、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8日

联系电话:0715-2362745

联 系 人:陈明

通讯地址:通山县滨河路

邮   编:437600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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