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2025-08-11 字体:【

通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通山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山县统计局

2025年84

  

    根据通山县第五次全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12个,比2018年末下降0.8%;从业人员11822人,比2018年末下降41.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688个,占96.6%;港澳台投资企业4个,占0.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1467人,占97.0%;港澳台投资企业273人,占2.3%(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全县

712

11822

内资企业

688

11467

港澳台投资企业

4

273

其他统计类别

20

8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8个,制造业58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4个,分别占1.1%、81.5%和17.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和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1.4%、15.7%和11.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62人,制造业10892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68人,分别占0.5%、92.1%和7.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企业法人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9.7%、10.8%和10.5%(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9984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0.2%;负债合计36685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5.8%。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44684万元(详见表3-3)。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全县

712

11822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NA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6

52

其他采矿业

NA

0

农副食品加工业

48

567

食品制造业

19

24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2

353

纺织业

NA

4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7

28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5

50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4

250

家具制造业

23

417

造纸和纸制品业

9

43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9

12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85

1232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NA

18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2

137

医药制造业

6

11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

18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2

233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NA

89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NA

11

金属制品业

24

421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

73

专用设备制造业

18

791

汽车制造业

10

39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3

32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

1277

仪器仪表制造业

NA

34

其他制造业

NA

10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

8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

5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12

70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

5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

111

注:企业法人单位数NA表数值小于或等于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全县

799843

366859

64468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27

7

381

非金属矿采选业

17601

15928

16552

其他采矿业

269

94

16

农副食品加工业

23344

2927

21535

食品制造业

9939

3803

6528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6170

19598

48135

纺织业

180

19

768

纺织服装、服饰业

3669

1506

999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6065

1020

11841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2682

2000

7907

家具制造业

12804

6410

13605

造纸和纸制品业

10730

3789

1423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625

1210

760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9328

10017

38168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301

230

34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524

598

4310

医药制造业

1007

175

250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6707

3416

1049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29346

68820

17322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07349

69887

9281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48

47

788

金属制品业

13533

2613

18243

通用设备制造业

28926

9927

2629

专用设备制造业

15444

4053

18776

汽车制造业

50255

34182

2176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268

1012

846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3490

9013

30764

仪器仪表制造业

288

83

804

其他制造业

1432

5

2007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281

150

250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24

17

144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00425

84940

4940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5737

9255

346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527

108

2682

  注:企业法人单位数NA表数值小于或等于3。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水泥

97357.0

铁合金

87265.0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729个,比2018年末增长231.4%;从业人员9980人,比2018年末下降87.4%。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729个,占100%。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9980人,占100%(详见表3-5)。

  

3-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全县

729

9980

内资企业

729

9980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8.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2.8%,建筑安装业占4.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4.6%。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37.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0.7%,建筑安装业占3.3%,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9.0%(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全县

729

9980

房屋建筑业

135

3693

土木工程建筑业

166

2070

建筑安装业

30

325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398

389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866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91.9%;负债合计47554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524.4%。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9867万元,比2018年增长74.8%(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全县

668664

475540

469867

房屋建筑业

542235

433295

236786

土木工程建筑业

62648

32617

94133

建筑安装业

6648

1849

10561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7133

7779

128387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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