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主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K26422872/2025-2526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对县十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主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对县十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主办工作的意见
方向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县种养殖企业管理的建议收悉,我们农业农村局党组、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经主管部门调研讨论分析,您的建议是结合我县实际养殖情况,可进一步提高种养殖企业管理水平,现综合会办单位回复内容,将此提案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生猪养殖情况
截至2025年9月底,全县生猪存栏29万余头,生猪规模养殖场191家,其中:农户与温氏、正大、海大、双胞胎、丹育、农发等养猪集团合作代养模式,年出栏1000~5000头的规模猪场157家;年出栏500~2000头的生猪自繁自养规模养殖场有23家;停养11家。非规模生猪养殖户(年出栏生猪50~500头)200余户,存栏2万余头。
二、强化规划引领与布局优化
1.修订养殖规划:依据县域土地承载能力、环境容量及乡村振兴整体布局,制定了《通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严格按照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规定范围进行管理。
2.优化区域布局:引导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向环境容量大、消纳土地充足的适养区集中,鼓励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养殖小区,逐步减少散养比重,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严格污染治理
1.推行清洁养殖技术:鼓励和支持养殖企业采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推广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环保技术和装备。
2.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就地就近还田”模式,支持建设有机肥生产、沼气工程等,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和效益。
四、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1.提升生物安全水平: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并落实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车辆、物资管控、环境消毒、防鸟防鼠等措施,构建有效的疫病防控屏障。
2.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2017年,引进浙江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通山县禾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在大路乡寺下村二组选址建设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具体由农业农村局执法队监管,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随意抛弃、出售、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五、提升监管与服务能力
1.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执法、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避免监管盲区。
2.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无人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规模化养殖场的关键环节(如粪污处理、病死畜禽处理、重点排污口等)实施在线监控,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3.加大对种养殖企业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未批先建、违法乱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4.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机制,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提高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早期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占地现象的发生。
5.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积极配合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种养殖企业审批、监管等环节加强沟通协作,共享信息资源,共同推进种养殖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参与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在种养殖企业土地管理方面的职责,避免出现管理漏洞和推诿扯皮现象。
六、引导社会监督
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媒体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监督举报养殖污染等问题,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的实施,系统性地提升我县种养殖企业的管理水平,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的协调统一,推动我县畜牧业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新阶段。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