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K26422872/2021-1838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单位: 通山县督查室
名       称: 对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4 10:10:54
田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审判机关运用相关举措,推进我县法治建设的建议》,我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院在审理某一件或某一类行政案件,发现行政执法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监管有漏洞等问题时,我院首先要做到: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共同找出问题出在何处,分析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方法。
1.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降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避免发生行政诉讼。
2.要求行政机关内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要求各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法制)部门应当加大案件审查把关力度,不能因为碍于面子,降低案件标准,把好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
3.对于同类行政行为提起的多次行政诉讼及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我院将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予以改正。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应诉原因分析及措施
实行行政首长应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改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进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根据我院有关数据统计,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某局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近乎于零。对于该类问题,我院将采取如下措施:
1.庭前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2.庭后向通山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汇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情况。
3.如行政机关负责人仍不出庭的,我院将向该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改正。并将该建议书呈送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