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通山县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5-2733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中共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

名       称: 【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通山县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征求《通山县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全县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健全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动态调整工作事项清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2025年持续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委社会工作部拟定了《通山县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中共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7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滨河路73号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收件人:中共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邮政编码:437600。

邮寄意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通山县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17362502269

电子邮箱:3046664194@qq.com

中共通山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10月20日


通山县(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规范村(社区)工作事项,提升村(社区)自治能力,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通山县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充分尊重村(社区)依法自治地位和依法自治权利,切实保障村(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清单,办理村(社区)辖区内各项事务。按照统一、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村(社区)承担。根据工作实际,县直各单位、乡镇需要委托村(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按规定程序实行准入,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外确需村(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实行“一事一批”,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下派。

二、准入原则

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的准入管理和动态调整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具体负责,县委组织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办理。乡镇社会事务办统筹落实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准入管理。

县直各单位、乡镇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村(社区)下放工作职责,并列入《清单》。工作事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符合通山县工作实际,不得将本应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工作以行政命令转交村(社区)办理,不得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招商引资、保险征收等事务的主体。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措施,提高村(社区)承接能力,做到权随责转、费随事转。

三、准入程序

(一)提出申请。县直各单位、乡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针对常规事项,每年2月底前,县直各单位、乡镇在《通山县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要求村(社区)协助的工作职责,提出拟新增、调整的下派任务事项申请,填写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准入申报表和汇总表,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委社会工作部,各乡镇每季度要将安排村(社区)组织办理的准入协助事项向县委社会工作部报备;针对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事项,实行“一事一批”,县直各单位、乡镇应提前7日向县委社会工作部提出申请;针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紧急事件,相关部门可先口头向县委社会工作部申报,事后及时补办申报手续。

书面申请中应明确进入《清单》的工作职责事项名称、主要内容、法定政策依据、职责边界、工作标准、时间期限、交由村(社区)组织填报的表格、政务软件,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等内容。

(二)受理审核。由县委社会工作部根据准入要求和原则,对申请准入的事项进行审核,书面提出审核意见。

(三)批准事项。准入事项审核通过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要求村(社区)承担的职责事项,列入《清单》管理。

(四)实行准入。县委社会工作部根据批准后的职责事项,形成下年度下派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计划清单。

各乡镇根据县委社会工作部印发的年度下派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计划清单,指导村(社区)协助办理有关事项。未列入年度下派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计划清单的,乡镇不得安排村(社区)办理。

四、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评估机制。对落实效果不佳、群众反映强烈的准入事项进行评估,各乡镇通过掌握村(社区)日常工作情况,对准入事项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县委社会工作部,评估结果作为下派工作任务延续、退出的主要依据。

(二)退出机制。对常规性工作事项,因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失效、机构改革、指导单位或乡镇职能调整、效果不佳经评估需要退出的,指导单位或乡镇应及时向县委社会工作部提出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退出申请,经县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出具相关意见,并依程序报批后实行退出。对阶段性、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按照准入时限完成后,自然退出。退出后需再次进入的,按原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五、相关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健全完善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体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准入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违反准入制度规定的,按程序将相关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

附件:1.通山县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清单

2.通山县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准入申报表

 3.通山县下派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计划申报汇总

 4.通山县XXXX年下派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计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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