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关于征集《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2667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财政局
名       称: 【征求意见稿】关于征集《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征集《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乡村建设项目库,强化乡村建设项目布局、项目统筹和项目管理,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湖北省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于9月18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599076052qq.com邮箱,联系人:夏才石,联系电话:0715-2386385。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1: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通山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乡村建设项目库,强化乡村建设项目布局、项目统筹和项目管理,解决当前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分散、社会资金合力不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不佳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湖北省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项目库建设坚持共同缔造、农民主体;坚持规划引领、聚焦重点;坚持部门共建、信息共享;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坚持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决策共谋,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归口负责建设本单位涉及乡村建设项目库,共享项目库信息,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项目库建设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归口负责相关领域项目谋划,县财政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年度乡村建设项目确定审核工作,审核通过报请县财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归口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管护工作。
二、项目库谋划
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库建设重点是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项目,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以及共同缔造项目。主要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农村道路、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乡村旅游、清洁能源、农房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特色产业发展等相关项目中选择。
产业发展类项目重点支持六大产业发展(含必要的产业配套设基础设施),同时针对香榧、砂梨、淡水养殖等达到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业产业,比照六大产业扶持政策适当予以支持。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包销基地,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区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重点支持农业入规企业及入规后备企业提质增效,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推动产业聚集发展,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短板,发挥市场主体带动作用,推进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库中产业类项目资金比重不低于65%,易迁项目库中产业类项目资金比重不低于60%,移民后扶项目库中产业类项目资金比重不超过40%,优先保障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入库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要符合相应资金管理办法,不得将资金负面清单事项纳入项目库。
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等,入库项目应符合乡村建设相关规划要求,须符合相应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项目储备、审批程序等相关要求。严禁将违法违规项目、楼堂馆所项目、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重复投资项目、未履行申报程序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纳入项目库。相关部门要严格加强项目筛查,除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统筹使用相关渠道资金外,甄别杜绝重复投资同一项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当年第四季度中(11月30日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库更新入库工作。
三、项目申报
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建立项目库。村“两委”在充分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申报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主管部门。由乡镇提出立项的项目,应征求相关村意见。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并充分征求发改、财政部、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环保部门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的项目,应充分征求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对入库项目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因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示公告流程。
行业主管部门重点采集项目名称、责任单位、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资金规模、资金渠道、补助方式、实施进展、投资完成情况、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情况、绩效目标、直接受益人数、资产权属、管护主体等基础信息。
四、项目实施
坚持发展共建,积极发动农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参与项目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推进乡村建设的工作安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储备项目实施优先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通过竞争立项争取的项目和上级安排的试点项目除外。
对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加强资金统筹,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对符合政府采购手续的农村补短板项目,要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建立项目管理台账,明晰资金流向,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实施主体要抓紧抓好实施工作,原则上要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报请县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项目调整批复文件。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资金的投资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审查,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工作指导。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工程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项目实施单位不能如期组织项目施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和跟踪问效,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调度本行业管理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在项目推进重点环节或重要施工季节,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门调度。
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执行。
五、项目管护
坚持建设共管,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鼓励优先聘用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参与项目管护。项目验收、移交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 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根据项目资产特点,明确所有权人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确权到村集体的乡村建设项目资产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根据各行业领域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经营性项目资产要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收益分配办法,做好风险防控。公益性项目资产由相应的所有权人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护责任人。到户类项目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经营性项目资产管护经费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管护经费占比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益性项目资产,由相应所有权人落实管护经费,其中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项目资产管护经费,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乡村建设项目资产。确需通过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
六、项目评估
坚持效果共评,按照“服务谁、谁评价”“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民参与乡村建设评价机制,采取群众自评、多方共评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反馈。坚持成果共享,确保经营性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公益性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实现乡村建设人人参与、人人享有。
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入库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入库依据,要加强对项目主体的征信评估,并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核实、修正疑点数据。行业主管部门按月将乡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提供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及时在系统填报。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填报信息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保持一致。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整合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定期开展实地督导,随机抽查项目实施情况,重点评估项目入库率、入库程序、入库管理、入库质量、项目实施率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把资金落实情况、重视程度、推进力度、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施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实施单位,在统筹分配财政资金时给予倾斜,项目实施成效好的部门,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情况评估,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乡村建设评价范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各负其责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对在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管理实施办法》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政府办农业科牵头起草了《通山县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前期研究情况
根据县政府领导统一安排和部署,县政府办农业科组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发改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通山县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县政府办农业科牵头广泛征求县直涉农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其中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对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住建局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分别进行采纳,修改意见建议涉及主要内容:一是文件标题的问题(原来实施意见改为实施细则);二是明确项目库建设的牵头单位为县乡村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三是移民后扶资金产业占比问题(由原先的产业占比不低于50%,调整为不高于40%,将更多资金投入政府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四是项目库申报审核环节增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五是增加项目实施中关于项目管理台账等方面内容。我们对相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对照《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修改,征求意见的单位有: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8家单位,分别出具复函。
四、法律审查意见
通山县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过程中,我们积极听取涉农资金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主动征求县司法局对《实施办法》法律审查意见。
五、风险评估及廉洁性审查情况
由于《实施办法》,坚持规划引领、聚焦重点;坚持部门共建、信息共享;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坚持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决策共谋,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以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载体,以奖补资金为引领(资金随着项目走),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统筹整合农、林、水、交通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对乡村振兴投入持续发力,符合上级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不存在风险评估及廉洁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