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关于《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2-3791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统计局

名       称: 【征求意见稿】关于《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全面调动我县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统计局代县政府起草了《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试行)》,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2022年10月24日起7日内,通过两种方式面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吉明瑞,联系电话:0715-2362347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电子邮件信箱:1595020577@qq.com

附件: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试行)



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鄂统计文〔2018〕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四上”企业、村(社区)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制度改革的重点。通过落实统计岗位补助,加大考核力度,推进以“一套表”制度为核心的统计改革,督促基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切实提升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一)全县所有村(社区)担负统计任务的人员。

(二)全县所有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承担网上直报的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纳入考核的企业必须是考核年度12月31日前在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名录库的企业,含考核年度中途申报成功的企业,不含破产或其他原因退出的企业。

(四)各年度具体考核企业由县统计局根据企业变动情况动态确定。

三、考核方法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县统计局、发改局、科经局、商务局、住建局(房产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全县基层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计业务人员和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人员为考核办成员。考核办不定期对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记录和检查结果均作为年终考核评分依据,年底,考核办将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在年度统计工作中,被考核单位统计工作被立案查处或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一律取消当年统计岗位补助。

四、考核周期

一年考核一次,以公历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工作、其他工作、加分项目等5项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1、设有统计场所、岗位、人员,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原则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2、统计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原始统计记录健全。

3、“四上”企业配备联网直报相关设备并开通互联网。

(二)统计业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完成规定的相应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各专业统计报表,以及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抽样调查、农村统计等统计报表任务。

(三)统计法制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四)其他工作。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认真参加各级统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

(五)加分项目。统计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分。

六、评分标准及等次

按照《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进行考核评分。一至四项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第五项为加分项目,不设上限分;一至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一般(80分以下)三个等次。

七、补助标准及兑现

1、补助标准:村(社区)统计人员每月补助200元;“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300月。

2、补助兑现:统计人员补助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由考核办拨付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发放到统计业务人员。村(社区)统计人员补助兑现根据年度考核等次依次为优秀2400元,合格2000元,一般1600元;“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补助兑现根据年度考核等次依次为优秀3600元,合格3000元,一般2400元。

八、奖励资金来源

每年由县统计局(考核办)提出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资金预算,县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县统计局(考核办)可根据县财政实际安排的资金对岗位补助额度进行调整。

九、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企业每一次报表填报结束以国家统计局验收通过为标准,企业将每期经国家统计局确认后的报表打印,留档备查(或用统计制度下的专业报表留档)。

(二)有省、咸宁市及本县三级查询的,只记一次查询。

(三)当年新进入的“四上”企业,自进入之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进行考核(前三个月根据情况,在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报表填报)。

(四)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通山县统计岗位补助考核评分标准



                                                                           通山县统计局  

                                    2022年10月24日


  • |
  • |
./t20221024_2829955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