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2-07144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民政府

名       称: 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关心指导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通山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责任压实到位。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抓落实,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二是工作部署到位。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3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起草编制《通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创建。以典型带动全县各单位乡镇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2021年3月依法治县办组织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大畈镇人民政府、厦铺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全会上报告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三是法治督查到位。我县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创建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行区创建,出台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对各乡镇各执法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行区创建专项督察,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二、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统一接收、分工审查”工作机制。全年向通山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咸宁市政府备案8件规范性文件。县人大组织开展《湖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湖北省规范性案件备案审查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古桂保护条例(草案)》等5次立法调研。

三、推进民主科学合法决策,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我县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及时公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对报请通山县政府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拟签订的重大合同等,共出具54份法律审查意见书。今年依法治县办持续督促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县39名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被聘为全县207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全年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受理法律咨询2640余人次, 代理诉讼案件43件, 调解矛盾纠纷383件,审查修订合同56份,代写法律文书91份,开展法治讲座69场,我县公法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5件,办理公证事项508件。

四、突出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省联办”。今年改扩建县政务服务大厅,推进事项清单梳理,完成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工作,全县乡村两级领取政务服务事项21270项,完成率100%。全县12个乡镇207个村(社区)已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线上线下数据同源,确保后台审批畅通。二是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的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7份,修改规范性文件1份,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6份,取消证明事项6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202141日起,在通山县范围内能施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15项,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共17项、保留36项证明事项、取消12项证明事项。三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做好咸宁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复审准备工作,推进落实通山县202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基础评审指标12项、评审指标任务9项。深入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四是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立了通山县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要求全县各乡镇、各执法部门对2018年以来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共分为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成立了整治工作专班,建立了整治台账,整治全面到位。11月18日,我县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涉企行政许可事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五是开展“法治体检”和法律服务企业。22名律师与22个商(协)会对接,为商(协)会提高法律服务,实现我县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法律服务全覆盖。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一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县各部门单独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18次,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44户;多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执法9次,抽查各类市场主体35户,真正做到“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在推进信用监管方面,我县市场监管局将违规、违法的1507户市场主体依法列入异常名录;将566户主动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市场主体,移出了异常名录。二是推进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监管事项主项866项,监管事项子项3477项。梳理检查实施清单930条,完成监管行为数据汇聚15247条,建立系统用户2479条,实现27类监管数据的全覆盖。

六、持续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县已完成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四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二是申报创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先行区,并制定上交了创建方案。于6月底召开了推进会,在2019和2020年推进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县各执法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办。8月份,县司法局对12个乡镇、34个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检查。三是组织全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全县42个单位91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并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10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的学法模式,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四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县制定了《通山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同时对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家单位报送的58份案卷进行了评查并通报,提升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今年县司法局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住建局等26位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到通山县人民法院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活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我县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结合省、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县政务网公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让我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体现公平、善意、合乎情理,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七、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一是着力优化法律服务供给。3月30日,县司法局在玉龙机械厂邀请全县60多家规模企业代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和民法典培训活动。今年县司法局在经济开发区建成服务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站,为企业提供公证、法援、律师、调解等服务。二是着力解决涉企司法案件。县法院出台《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并完善破产基金管理,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维护企业良好经营环境三是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县法院集中力量开展“涉民生、涉信访、涉长期未结”案件攻坚行动。创新执行工作方式,统一“E”送达集约送达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提高执行效率,规避选择执行、消极执行等执行不作为现象。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各方面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0件、政协提案84件。依法严格实施审计监督,审计(调查)41个项目。强化层级监督,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今年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1件,均已审结。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出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山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1号),今年县法院和咸宁市中院共审理全县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共计49件,及时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97.6%。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打造公开透明政府。强化决策公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关切为重点,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约410条。

九、全面夯实治理基础,建设法治社会。一是不断增强普法守法实效。全县各部门积极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百姓身边典型案例百千万”活动,我县207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民开展法治大讲堂,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在广播台、村村通和云上通山平台开展“法治热线-部门说法”线上普法活动,全年开展22期。四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县78家单位1806人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深入打造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今年来,我县南林桥镇石门村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二是多元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优化县人民调解中心,全力推进乡村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2021年,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了《通山县推进乡(镇)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今年已完成12个乡镇,61个村(社区)调解中心建设的“五有”、“六统一”工作,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加强乡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并建立运行机制,全县受理矛盾纠纷2366件,调解成功2269件,调解成功率96%。2021县人民调解中心受理纠纷905件,调解成功860件,收到群众致谢锦旗26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虽然我县在推进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相比,与通山县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政府督察力度有待加大。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我县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以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实施《通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法治政府督察工作,积极参与第二批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二是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确保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根据《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四是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释放市场活力。

五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两法”衔接、“互联网+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化解行政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和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进一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七是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强化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监察监督,广泛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推动监督常态化。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