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3-27 字体:【

机构名称: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机构地址:通山县九宫大道267号

机构电话:0715-2394498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陈东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苎麻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疒。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组织开展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履行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全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督查考核、绩效考评工作。协助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拨付,指导、监督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配合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战、会务、接待、机关车辆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农情信息。

(二)人事与财务股。承担机关和局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劳动工资和财务指导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项目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三)法规与科技教育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种植业与农机化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粮油和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苎麻等经济作物生产。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意见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和维修网点监管。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市场和信息化股)负责组织协调村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相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六)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

(七)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保护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做好农业区域协调、资源区划、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措施。提出区域产业带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九)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股。深化农村产权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民负担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财务审计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指导发展农村创业创新、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土壤污染治理和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和水产苗种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二)帮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研究制定乡村振兴帮扶政策,负责制订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衔接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使用方案,指导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做好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光伏帮扶工作,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同有关部门推进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有关部门推进脱贫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十三)区域协作促进股。(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监督验收工作。开展省内定点区域协作协调发展,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和审计工作。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建设和乡村发展。 

(十四)农办秘书股。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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