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通山县“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 K26422872/2025-0212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
名       称: 关于推行通山县“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推行通山县“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改革,优化财产登记指标要求,促进不动产登记法治化、规范化、便民化、标准化、信息化,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我局聚焦企业需求,推出系列利企改革举措,现将“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业务办理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交地即交证
(一)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分期支付土地价款项目的除外),用地单位选择“交地即交证”服务。
(二)工作方式
一是用地单位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选择“交地即交证”服务,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可同步开展地籍调查。二是安排专员联络用地单位,指导用地单位提前准备纳税、办证所需材料,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依法纳税。三是用地单位可在土地交付手续办理的当天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宗地图;
5、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应提交土地价款缴清凭证、完税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二、成交即交证
(一)适用范围
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手续时选择“成交即交证”服务。
(二)工作方式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手续时,安排专员联络用地单位,并指导其在交易前先向税务部门调查了解纳税事项,提前准备纳税、办证所需的材料,待土地使用条件审核完成后可快速完税。完税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成交即发证”。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宗地图;
5、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应提交土地价款缴清凭证、完税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三、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出让批复(若有,需提供)、出让合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若有,需提供);(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
(五)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应提交土地价款缴清凭证、完税凭证;(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土地价款缴清凭证、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土地价款付款证明》(土地出让金票据)和《契税完税情况证明》(契税、印花税票据)或土地转让行为免税(不征税)证明等。
※若企业申请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需提供已盖章的《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原件。
注意事项: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应根据登记机构要求补正。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