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K26422872/2025-0715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民政局

名       称: 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5〕5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县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通山县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和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二、报送材料内容和时间

已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4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三、报送材料方式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完成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县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

咨询电话:0715—2358825

通山县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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