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我县乡镇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K26422872/2026-0310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通山县民政局
名       称: 关于制定我县乡镇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县九宫山镇福利院、厦铺镇福利院、南林桥镇福利院、黄沙铺镇福利院:
报来《关于请求制定我院集中供养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经济困难群体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为规范我县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和《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鄂价费〔2015〕43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定价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征求社会意见,参照其他县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水平,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各乡镇福利院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二、在实施收费前必须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收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挤占,保障养老服务的正常开展。定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养老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通山县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山县民政局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通山县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等级 | 适用对象 | 收费项目、标准 | 护理内容 | 房间设施 |
三级护理 | 生活能自理人员,四肢健全,自我约束能力强,不需要日常护理 | 床位费 单人间:200元 双人间:150元 (含管理费、水电费等) | 洗衣被,清理室内外卫生,急病报医,联系家属 | 双人间、单人床、衣柜、床头柜、床上用品、标准卫生间、液晶电视、电热水器、电开水壶、电风扇、空调 |
护理费350元 | ||||
二级护理 | 生活半自理人员(介助人员),如部分残疾、轻微痴呆症、半身不遂、借辅助工具方能行走 | 床位费 单人间:200元 双人间:150元 | 打开水、送饭、洗衣被、洗澡、清理室内外卫生,疾病救医及联系家属 | 双人间、单人床、衣柜、床头柜、床上用品、标准卫生间、液晶电视、电热水器、电开水壶、电风扇、空调 |
护理费550元 | ||||
一级护理 | 自理困难人员(介护人员)、瘫痪病人、卧床病人 | 床位费 单人间:200元 双人间:150元 | 在二级护理的基础上,护理排便、洗漱并进行预防褥疮护理,喂饭、帮助入睡、定时翻身、观察病情、限制外出 | 双人间、单人床、衣柜、床头柜、床上用品、标准卫生间、液晶电视、电热水器、电开水壶、电风扇、空调 |
护理费15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