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启动2022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K26422872/2022-10122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名       称: 通山县启动2022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即日起启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30人以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对于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作为返还对象

二、返还方式

继续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企业无需申报,由人社部门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现“免申即享”。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津   

联系电话0715-2880395   

                 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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