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3878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社局

名       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说明:系统不需登记失业可直接认定);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2.《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4.一张两寸登记照。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式):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44号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工作人员告知

咨询电话:0715-288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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