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关于中广核20MWp大畈厂址保护农(渔)光互补光伏 发电项目(工程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K26422872/2022-1795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环评审批】关于中广核20MWp大畈厂址保护农(渔)光互补光伏 发电项目(工程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中广核湖北通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编制的《中广核20MWp大畈厂址保护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因该项目建设地点变动,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原咸环通审字(2021)2号文件作废。
根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咸环文〔2019〕14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对《报告表》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根据你公司承诺和《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可以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应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