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通山县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索引号 : K26422872/2026-2139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名       称: 2026年通山县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通山县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巩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执法规定,对照《2026年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部署的重点执法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导向,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提质增效。明确2026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推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二、执法计划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两库”名录,按照《咸宁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相关要求,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年度抽查重点污染源实行100%全覆盖;一般污染源按在编在岗人员1:10进行抽查。抽查过程全程留痕,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时间安排:每季度开展1次。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二)开展涉气环境问题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重点核查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VOCs全流程治理落实情况、绩效分级管理要求执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涉气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及典型案例、突出问题公开通报力度,及时开展生态环境部大气远程监督帮扶推送问题线索调查核实,积极派员参加各级大气监督帮扶,精准处置各类大气污染问题线索,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巩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加大对重型柴油车(含用车大户和运输公司所属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力度,严查重型柴油车“三不两改一黑”问题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行为,倒逼移动源污染减排。

检查对象:全涉气企业,生态环境部远程监督帮扶及省级大气监督帮扶推送问题线索涉及的企业和点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重型柴油车(含用车大户和运输公司所属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涉及道路重型货车检查的,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

责任单位: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污防股(路查路检由污防股牵头)。

(三) 开展涉水环境问题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加强对工业园区及其企业突出水环境问题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借道排污等违法行为;开展入河排污口异常情况溯源排查,督导涉水企业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持续加强对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抽查检查,重点排查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精准解决企业违法排污带来的涉重金属废水排放、小流域和小微水体污染等群众身边突出涉水环境违法问题。

检查对象:工业园区及其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涉水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及入河排污口;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群众投诉强烈的小流域和小微水体周边工业企业。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责任单位: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污防股。

(四) 开展“清废行动”及固危废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落实省厅“清废行动”要求,持续深化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聚焦通山县城乡接合、行政交界等区域和山边、水边、岸边地带,以及矿坑溶洞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断非法利益链条,形成高压震慑,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情况;同步排查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

检查对象:生态环境部“清废”APP推送的问题点位;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企事业单位。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生态股。

(五) 开展重点领域及新领域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开展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调查处理,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固定污染源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执法抽查;依法查处土壤、地下水、新化学物质、涉0DS等领域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省厅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类分级要求,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施辐射安全差异化监管。

检查对象: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建设项目、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新化学物质企业、涉0DS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等行业企业。

时间安排: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按照《湖北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类分级工作方案》及2025年咸宁市核技术利用单位首次分类分级评估结果执行;其他类执法检查贯穿全年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股、生态股。

(六)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环保设施运维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自动监测运维等机构的全链条监管,重点核查机构资质、内部管理、人员配置、仪器运维、监测流程、数据传输及报告真实性等关键环节,依法严查伪造、篡改、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监测方案制定、现场监测、数据采集、信息报送等全流程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控制,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检查对象: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含第三方运维单位)。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责任单位: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股。

(七)开展秸秆禁烧分区精准管控。

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秸秆露天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检+地面巡查”立体化监管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围绕统筹部署、低茬收割、综合利用、联防联控、预警应对、宣传引导等关键环节,从源头落实防控措施,对全县农作物种植区域实行全覆盖巡查,强化秸秆露天禁烧分区精准管控,规范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切实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

检查对象:全县农田秸秆产生区域。

时间安排:夏、秋两季农作物作业期为重点,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八)开展规模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执法。

目标任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咸宁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要求,通过日常巡查、信访举报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非法转运倾倒、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能力,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逐步解决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投诉举报问题突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时间安排:结合信访举报利用夜间、强降雨期间重点时段执法检查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责任单位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牵头,生态股、应急中心配合

三、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化信息共享与风险研判,精准锁定重点按照计划统筹安排执法检查计划,建立清单化管理机制。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常态化联合执法,杜绝多头重复检查,提升执法效能。

深化实战培训,提升履职效能。构建“培训+实战”体系,通过内部讨论、案例教学、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深化“说理式”执法,开展“送法入企”等活动,精准帮扶企业,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规范文明执法和高效服务,提升企业满意度,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

强化总结提炼,推动成果转化。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提炼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主动扩大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执法工作成效。积极向国家、省、市主流媒体、"两微一站"等媒介推送好经验好做法,在我县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形成上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良好氛围。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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