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通山县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计划

索引号 : K26422872/2025-10482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名       称: 2025年通山县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计划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通山县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计划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工作的通知》和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咸宁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计划》要求,结合通山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通过实行计划执法,明确全县2025年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任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不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监管执法计划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制定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两库”名录,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年度抽查企业比例重点污染源100%抽查;一般污染源在编在岗人员1:10抽查

检查对象: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随机摇号确定的相关单位。

时间安排:每季度开展一次。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焦德志)。

(二)开展生态环境信访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落实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及领导批示的环境信访件,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确保环境信访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全面提升群众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发展。

检查对象环境信访件投诉反映存在环境问题的相关单位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毛建文)、应急中心(陈明)牵头,生态股(孟振兴)、污防股(覃治伟)等单位配合。

(三)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继续深入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监测、建设项目验收机构以及危废产生、收集、处置、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验收、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消除环境隐患,有效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运行监管水平,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检查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危废产生、收集、处置、利用单位,依托自行检测报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验收文件等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监测、建设项目验收机构

检查内容:结合环评、排污许可、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检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情况;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及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相关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否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设施验收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1.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吴浩)会同生态股孟振兴);

2.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焦德志)会同监测站(罗鸣);

3.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综合股(阮国涛)会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毛建文)、监测站(吴高登)

(四)开展秸秆禁烧防控工作

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环保监督员和市、县、乡、村四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围绕计划统筹、低茬收割、综合利用、联防联控、预警应对、宣传引导等方面,运用“大(老大重视)、晓(家喻户晓)、管(农机监管)、用(综合利用)、勤(查)、快(处)、严(责)、重(罚)”秸秆禁烧“八字”工作法,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对全市农作物种植区域全覆盖巡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检查对象:农田秸秆

检查内容: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吴浩)会同污防股覃治伟

(五)开展工业园区企业环境管理评级检查

任务目标:落实《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修订)要求,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业园区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园区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检查对象:通山县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

检查内容: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与执行情况、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

时间安排:2025年11月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吴浩、焦德志

(六)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紧盯重型柴油货车弄作假、超标排放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管控,引导机动车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倒逼移动源污染减排,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检查对象:重型柴油货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重型柴油货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围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等三类情形,全面排查人为干扰采样过程、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出具合格报告、替车替气检验等弄虚作假问题。

间安排:每半年一次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污防股覃治伟牵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焦德志配合。

(七)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围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聚焦工业园区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对工业园区企业进行全面体检,制定问题清单,指导服务企业加快问题整改,依法打击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推动园区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标排放,助力污染防治攻坚促进园区企业绿色长远发展

检查对象:县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县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打击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25年4月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吴浩、焦德志牵头,生态股(孟振兴)、综合股(阮国涛)、污防股覃治伟配合。

(八)加强新领域及重点领域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围绕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重点建设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强执法抽查。加强

对涉ODS、新化学物质、碳排放、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新领域的执法监管。

检查对象: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重点建设项目;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涉ODS、碳排放、新化学物质等行业企业。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地内是否存在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环评文

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是否落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涉新领域有关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生产、

销售和使用ODS,不按规定登记、生产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方细锋生态股孟振兴污防股覃治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对照2025年全县监管执法计划,加强涉水、气、土、环评、排污许可等执法事项统筹,深入构建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及部门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年度重点监管执法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将培训与专项执法检查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综合能力和素质,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将“事理说明、法理说清、情理说透”,推动企业自觉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环境执法满意度,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三)认真总结,抓好成果转化。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提炼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主动扩大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执法工作成效。积极向国家、省、市主流媒体、“两微一站”等媒介推送好经验好做法,在我县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形成上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良好氛围。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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