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通山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2756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名       称: 2022年下半年通山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执法主体 | 执法类别 | 执法对象 | 执法决定 | 决定书 文号 | 决定日期 | 实施程序 | 地址 | 立案依据 | 救济渠道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湖北众洋钻业有限公司 | 罚款36万元 | 咸环通罚字〔2022〕13号 | 2022年7月29日 | 一般程序 | 通山县水晶工业园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处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通山县龙鑫保洁有限公司 | 罚款10万元 | 咸环通罚字〔2022〕17号 | 2022年9月29日 | 一般程序 | 通山县通羊镇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处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湖北晶圆石英砂有限公司 | 罚款2.37万元 | 咸环通罚字〔2022〕18号 | 2022年10月21日 | 一般程序 | 通山县洪港镇杨林村13组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当处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通山腾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罚款2万元 | 咸环通罚字〔2022〕19号 | 2022年11月2日 | 一般程序 | 通山县九宫山镇横石村4组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处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通山县康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罚款2万元 | 咸环通罚字〔2022〕20号 | 2022年11月14日 | 一般程序 | 通山县燕厦乡马桥村水家畈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处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通山园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罚款1.45万元 | 咸环通罚字〔2022〕21号 | 2022年11月29日 | 一般程序 | 通山县黄沙铺镇梅田村 | 违反《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应当处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通山东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罚款2万元 | 咸环通罚字〔2022〕22号 | 2022年11月28日 | 一般程序 | 通山县通羊镇石航村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处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咸宁卧飞电子有限公司 | 罚款1.7369万元 | 咸环通罚字〔2022〕23号 | 2022年11月28日 | 一般程序 | 通山县科奥工业园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当处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咸宁市晨晖硅业有限公司 | 罚款2万元 | 咸环通罚字〔2022〕24号 | 2022年11月28日 | 一般程序 | 通山县闯王镇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处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