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7)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2-17376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7)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人民政府:

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快速行动,立行立改,目前已全面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7)《关于九宫山6座小水电站整体退出滞后》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 整改内容

    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6座小水电站应在2020年年底前退出,但通山县放松要求,将电站退出时间延迟至2022年年底。通山县还以“部分地块保护区设立前就存在合法的水利水电设施”的不实理由,试图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6座小水电站所在区域调出保护区。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5座小水电站违规运行,生态流量不能稳定足额下泄,导致部分河道干涸(省序号7)。

    二、整改目标

    稳步推进安平二级、安平三级、石凯、太阳、集潭一级、集潭二级电站等6座小水电站的退出整改工作,恢复河道生态流量,维护九宫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九宫山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科学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高规格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制定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为退出类水电站顺利拆除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措施。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要求,完善“一站一策”,全面推进6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各项工作任务,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三)强化督办问责。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加强跟踪督办。

    四、整改情况

    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8月底至9月底,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月2日至4日下沉通山调研督导,现场指出我县九官山自然保护区内6座小水电退出滞后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湖北省动员会议精神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落实。截至目前,九宫山自然保护区内6座小水电站全部按照新完善的“一站一策”方案,拆除到位、补偿到位、复绿到位。

    (一)坚持大员上阵,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通山县委、县政府始终把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党政重视,迅速行动。九宫山小水电退出问题反馈后,当天县委召开专题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以县党政主职为“双组长”的小水电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次日,我县召开高规格的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清理整改的每个重要环节,县委、县政府都紧紧抓在手上,先后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会议、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小水电退出工作。湖北省委、省政府,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县小水电退出清理工作,2021年9月16日,湖北省省长王忠林亲赴咸宁调研督导我县小水电整改工作。成宁市委书记孟祥伟、市长杨军和谭海华、吴刚、刘复兴等市领导先后多次深入现场调研指导,省市环保、水利等部门多次派员指导,保障了我县小水电退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是现场研判,完善方案。动员会后,县领导小组迅速行动组织相关专家深入每个电站现场,对照国际小水电中心2019年编制的《通山县退出类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实地查看6座电站生产经营情况,走访周边群众,收集意见建议,结合《水利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精神,科学编制《通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退出类小水电站拆除整改工作方案》,为九宫山自然保护区内6座小水电站限期退出提供了支撑,奠定了基础。三是专班推进,分头行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的第三天(2021年9月4日),县委、县政府根据优化完善后的小水电站拆除整改工作方案,一个小水电站组建1个由副县级干部牵头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限期退出整改落实工作。6个专班迅速下沉一线,分头开展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定期深入6座小水电站指导督办,现场制定设施设备拆除、资产评估、生态环境修复、安全稳定等工作措施,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专班推进、有专人负责,确保了6个小水电站退出工作齐头并进。

    (二)坚持立行立改,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通山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小水电站退出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一是第一时间实施整体拆除。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稳妥处置的原则,有序推进坝体拆除,做到依法拆除、按政策办事。截至目前,6座退出类小水电站设施设备已全面拆除处置到位;6座小水电站大坝全部拆除到位。目前,我县已累计投入资金612万元(不含拆除补偿费用),投入人力400余人次,动用机械设备40余台次;共拆除厂房6栋1000余平米,宿舍楼4栋1400余平米,渠道5000余米,压力钢管2600余米,发电机组设备12台,水轮机12台,闸阀13个,变压器6台,开关6台;封堵进水口9处,拆除混凝土构件2612.9平方米,拆除拦水坝混凝土4075立方米、浆碎石8345立方米。二是第一时间启动生态修复。坚持拆除一处、复绿一处的原则,科学调度人员、机械和苗木等要素,紧扣场地平整、覆土绿化、河道清理整治等任务,第一时间启动后续生态修复工作。目前,累计外运建筑垃圾1958.8立方米、回填种植土3118.1立方米、喷播草籽5193平方米、栽种桂花(直径3-5cm)1400株、栽种红叶石楠(高1米以上)1000株。同时,开展预防性生态修复工作,投入资金100.9万元,组织劳力200余人次,出动机械设备30余台次,提前启动水土保持、河道清淤等,有效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三是第一时间完成流量监测。针对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设施简陋和不能实测生态流量问题,我们迅速组织整改。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投入资金46万元,聘请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将6座退出电站监测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同时,举一反三,对20座有生态流量泄放任务的整改类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进行了调试完善,已全部达到在线工作要求,确保了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稳定足额和监测设施运转正常。四是第一时间开展社会稳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组织县直单位、乡镇、村对6座退出小水电站业主及从业人员实行三级包保,主动宣传政策,消除思想顾虑。在整改工作专班与6座退出小水电站业主多轮治谈的基础上,县政府再次组织专班与业主进行面对面磋商,达成货币化补偿协议,确保了退出工作快速推进,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同时,县直相关部门积极履职,依法依规吊销水电站取水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启动人员安置和补偿工作。目前,6座水电站业主和职工思想稳定,主动配合开展小水电退出清理整改工作。
        (三)坚持系统治理,全心做好后续保障
        通山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小水电站拆除后续各项工作,确保整改彻底、不留后患。
       一是人员安置到位。县人社、水利等部门密切协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6座水电站用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妥善安置。目前,石凯电站6名正式职工,县水电公司已进行内部分流安置。集潭一、二级电站、太阳电站没有固定职工,人员无需安置,工资已全部结清。安平二、三级电站自主招收临时工5名,经测算,需失业保险补偿11.49万元、养老保险补偿10.79万元、经济补偿12.99万元,合计35.27万元,水电站业主已支付到位。二是退出补偿到位。经县小水电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与6座退出电站业主协商签字同意,县发改局聘请湖北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承担6座小水电站资产评估工作。目前,评估结果已在网上公开公示,退出补偿资金总额为3435.01万元,属地乡镇政府已与水电站业主签订退出补偿协议,资金已拨付到位。三是资产处置到位。对拆除的发电设备,全部由县国资局、水利和湖泊局登记造册保存,下步统一进行公开拍卖。

    五、整改结论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省序号7)整改目标要求,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达到整改要求,特向上申报销号。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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