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山县九管会船埠村2026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 K26422872/2025-24991 文       号 : 通发改审批〔2025〕220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关于通山县九管会船埠村2026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通山县九管会船埠村2026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湖北咸宁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通山县九管会船埠村2026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报告,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08-421224-04-01-165841)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山县九管会船埠村2026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九管会船埠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沟渠整治清淤、护砌,新建拦水坝,场地平整硬化;其中沟渠整治2.8公里(清淤1.7公里,2.5m高河堤单边护砌1.1公里),新建拦水坝5座,场地平整硬化0.7亩。
四、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方案。
五、工程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98.38万元,其中:工程费372.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24万元,预备费7.81万元。资金来源拟申报以工代赈投资370万元,地方配套28.38万元。
六、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七、项目招标:该项目类型为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发改投资〔2024〕215号)等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约不必要的开支。项目承接方式可以由镇政府通过“三重一大”决策和委托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监督,拟采用“劳务合作社(或劳务公司)”等施工单位承建,并在承建合同中必须明确务工组织、务工群众、劳务报酬总额。
八、劳务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倡“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在充分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群众务工就业的同时,积极组织动员当地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相关企业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充分挖掘项目管理、工地服务保障、材料转运等岗位,并将相关报酬纳入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核算范围;确保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总规模占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总额的比例提高至40%以上。经初步测算该项目可带动困难群众务工人员114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83.05万元,占中央投资的49.47%。
九、技能培训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开展以工代训,主要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水渠挡土墙砌筑、建机耕桥、建拦水坝等操作开展基本技能培训,帮助提升群众就业技能。将就业培训和实训融入以工代赈项目中,帮助务工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术,有效提升农民技能和素质,为群众增加就业选择和劳动收入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工程项目管理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
1.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在方案或概算中对应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具体内容包括务工岗位设置、吸纳用工人数及工资标准等。
2.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
3.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
4.项目业主要通过入户走访、微信宣传、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5.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吸纳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比例不得低于整个项目用工总量的三分之一、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4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
6.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
7.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送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8.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
9.项目业主单位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0.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0日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通山县九管会船埠村2026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安装工程 | √ | ||||||
监 理 | √ | ||||||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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