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索引号 : K26422872/2023-0568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通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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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附正文后)
附件1、通山县人民政府请示文
附件2、通山县人民政府预审意见及征求意见
专题研究目录(合订一册)
专题1、通山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0)
专题2、通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评估
专题3、通山县饰面石材勘查和开发利用研究
附表目录(合订一册)
附表
附表3、通山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通山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通山县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通山县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通山县绿色矿山一览表
附表8、矿业权总数规划指标表
附表9、通山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10、通山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1、通山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12、通山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3、通山县普通建筑材料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规划区表
附表14、通山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15、通山县重大工程规划表
附表16、通山县绿色矿山规划表
附表17、通山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规划表
附图目录
图号 | 顺序号 | 图 名 | 比例尺 |
1 | 1 | 通山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 1:50000 |
2 | 2 | 通山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图 | 1:50000 |
3 | 3 | 通山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 1:50000 |
4 | 4 | 通山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 1:50000 |
5 | 5 | 通山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 1:50000 |
《通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指导通山县“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纲领性文件。
《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协调解决资源保障、配置、综合利用、管理和矿区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矿产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地方矿业发展,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提供依据。
《规划》全面分解落实上级规划安排部署要求,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通知》《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南》《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等要求,编制《通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为通山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实施期为5年,基期为2020年,目标期为2025年,展望期到2035年。
通山县地处鄂东南边陲,湖北省长江绿色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带东部。东临阳新县,西与崇阳县接壤,南邻江西省武宁、修水县,北连咸宁市咸安区。地理坐标东经114°14′—114°58′,北纬29°19′—29°51′。辖8个镇、4个乡、1个管委会,面积2680平方千米,2020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39.13万人。
县内交通方便,水运、公路二种运输方式并存。富水河流经通山至阳新。G56杭瑞高速公路纵横境内东西,大广高速(G45)公路贯通南北,咸通高速(S33)、106国道、省道(S209)等为主干,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四通八达。正在规划中的咸宁—宜春—吉安铁路(通山段)及岳阳—咸宁—九江铁路(通山段)将进一步优化出行的环境。
区内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有利于农作物发育、生长,初步形成了优质稻、油菜、蔬菜、水产、畜禽、花卉林果六大农业特色。
202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33.57亿元,受疫情影响,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速比上年下降5.3%。全县三次产业结构为16.4:33.0:50.6。
县内森林覆盖率为66.51%。自然风景优美,拥有国家AAAA级景区2个(九宫山、隐水洞国家地质公园),AA景区1个(闯王陵)在内的一大批文旅资源,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通山县矿产资源丰富,蕴藏着巨大的开发潜力(见附表1),是鄂东南地区锑、钒、冶金辅助原料与非金属建材资源的重要基地之一。
1、矿产种类较多
截止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44种,占咸宁市已发现59个矿种的75%。其中能源矿产4种(煤、石煤、铀、地热),金属矿产13种(钒、铁、铜、铅、锌、钨、锡、钼、锑、金、锗、硒、铍),非金属矿产26种(石灰岩、白云岩、脉石英、硫、磷、水晶、冰洲石、宝石、陶瓷土、大理岩、花岗岩、瓦板岩、玄武岩、方解石等),水气矿产1种(矿泉水)。
查明资源储量的非油气类矿产共21种,锑矿产资源量居咸宁市前列;煤、饰面用大理岩、脉石英资源量位居湖北省前列。
2、优势矿产资源丰富
全县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地热、锑矿、脉石英、石灰岩(制灰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建筑用灰岩)、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板岩(饰面用板岩)、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等六种矿产不仅资源储量大,且开发利用条件好,为通山县的优势矿产资源。
铀、金、钒、钨矿、高岭土、矿泉水有一定资源潜力。
3、主要矿产地相对集中
呈现“中部(横石)煤为中心,北部金锑、南部地热及脉石英、东西南建材”的基本分布格局(附图1)。
煤集中在通山县中部通羊镇、九宫山镇横石、厦铺镇下陈、慈口乡下泉一带;金锑主要分布在北部黄沙铺镇一带;冶金用白云岩主要分布在慈口乡孔家、燕厦乡潘山一带;饰面用板岩主要分布在洪港镇郭源、留咀一带;脉石英主要分布在南部厦铺镇黄荆—闯王镇西隅岭—闯王镇高湖—闯王镇界牌、坳坪一带、以及洪港镇一盘丘一带;方解石矿主要分布在东部燕厦乡雨山一带;花岗岩主要分布在南部九宫山一带;大理岩、石灰岩矿分布较广泛,主要在北部黄沙—下陈、西部南林桥—芦坑一带、东部燕厦乡湖畔村一带;地热主要分布于厦铺镇、洪港镇、九宫山镇等地。
4、矿床规模偏小,单一矿产多
全县经调查评价及勘查的154处矿床(点)中,大型矿床2处,占总数的1.3%;中型矿床仅5处,占3.25%;小型矿床79处,占51.3%;矿(化)点68处,占44.15%(附图1)。全县90%以上的矿床为单一矿床,共伴生矿床较少,易采选。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通山县系统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六十多年来,中央和湖北省地质勘查单位在境内进行了大量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科研工作。全县境内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重力测量、水系沉积物测量;1∶5万区域地质调查、航空磁测、航空电测、地球化学测量已基本覆盖全县。近年来完成了通山县徐家山、富水、九宫山等地的金、锑、钒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湖北省通山县沙店岩体及周边地区矿产调查评价。
(2)矿产地质勘查程度
全县发现的154处矿床(点)中达到勘探程度的13处,达到详查程度的4处,达到普查程度的86处。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主要是煤、锑、钒、钼、矿泉水,基本达到详查-勘探阶段(附图1、附表2)。
(3)探矿权设置现状
截止2020年底,通山县境内设置有探矿权7处,勘查矿种为煤2处、铜铅锌多金属1处、脉石英1处、大理岩1处、制灰用灰岩1处、地热1处。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通山县154处矿床(点)中开采利用的共70处,未利用的有84处,利用率45.45%;在44种矿种中已开采利用的16种,利用率只占36.36%;现有采矿权30宗,生产矿山全部为小型矿山。截止2020年底,开发利用现状如下:
(1)煤矿企业开发利用现状
煤矿企业已经全部于2018年全面关停退出。
(2)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全县锑矿企业1家,矿山保有锑金属资源量2969吨;钒矿企业1家,矿山保有V2O5金属氧化物资源量18765吨(见附表2)。截止2020年底,这两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3)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共28家非金属开发利用企业。脉石英2家矿山,1家在生产,1家停产;制灰用灰岩1家矿山在生产;饰面用大理岩10家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6家矿山、水泥用灰岩1家矿山、建筑用白云岩2家矿山、饰面用板岩3家矿山、方解石2家矿山、饰面花岗岩1家矿山共26家矿山均已停产。
(4)矿业经济现状
2020年矿业产值按矿种统计如下:饰面用大理岩958.8万,脉石英142.5万,建筑石料用灰岩3977万,制灰用灰岩835.1万,白云岩等3207万元,水泥用灰岩3805万元,合计矿业总产值12926万元。
《通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和规范取得积极成效;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丰硕成果;矿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力度不断增强;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初见雏形;资源供给力度的提高为通山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资源支撑和保障作用。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成果丰硕
已实施项目有省级部署的矿产远景调查—1:5万杨芳林、宝石河、沙洲店幅区域地质矿产综合调查通山县域部分;通山县沙店岩体及周边地区矿产调查评价;提交了一批地热、金、锑、钨、稀有金属的找矿靶区和矿产地,重点成矿区带的地质工作程度明显提高。
2、矿产资源勘查成效显著
提交了大型矿产地1处,中型矿产地2处,小型矿产地3处。新增资源量:制灰灰岩矿资源量98560千吨,熔剂灰岩资源量86883千吨;金金属量581千克;饰面用大理岩荒料量2120千立方米;地热可开采量3209立方米/日。
3、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严格落实咸宁市非煤矿山整治系列文件精神,通过整改、联合、重组、政策性关停等方式,全县采矿权总数由2015年63家减少至2020年底30家。
至2020年底,固体矿产开采总量为357万吨/年(含硅质原料1.9万吨/年,水泥用灰岩108.7万吨/年),矿业产值12926万元。基本实现上轮规划提出的至2020年全县矿山总数不超过36家,固体矿产开采总量保持在300万吨左右,硅质原料3万吨/年,水泥用灰岩产量控制在60万吨左右,规划期末力争矿业产值达到1.3亿元以上的规划目标。
4、矿山恢复治理初见成效
“三轮规划”期间共完成20个矿山(含“三区两线”范围内17个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合计面积3.12 km2 (4673.85亩),共投入治理资金10840.87万元。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基本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矿山恢复治理初见成效。
5、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体制实现重大转变
依据2020年6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落实“放管服”的文件精神,取消申请在先,严格限制协议转让,政府开始在矿业权市场起主导作用,落实“招拍挂”制度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以多职能部门联合踏勘的方式积极推行“净矿”出让。
通过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评估方案把合法矿权调整出生态保护红线,对涉及核心区不能调整的矿权不予审批。
实行同一矿种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落实了省厅对省市县三级登记审批权限的调整, 通过三级交换系统有效地将矿业权报件纳入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简化了矿业权申报流程,提升了审批效率。
实现了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与良性互动;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以县部门立项申报,上级部门审核后由上级财政出资实施的方式展开,成果为商业性勘查提供了方向。
实现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良性运行;2020年下半年,随着“政府财政出资勘查—矿业权挂牌出让”矿业权流转流程的推广,逐渐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地质勘查机制,地勘成果能实时推向市场,地勘、开发利用良性循环初见成效。
落实了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申报探矿权政策,在减少了出让登记手续的同时,缩短了县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从“勘查立项到采矿权招拍挂”的周期,资金使用效率和成效明显,财政资金通过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制度实现平衡。
在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的要求,完成了通山县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并已纳入通山县“矿政管理一张图”信息系统,应用于日常矿政管理工作。
1、开发利用布局不尽合理
部分小型矿山是同一矿田(区)分割后设立,存在“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小矿开采范围及规模小且密集,影响大矿统一开采导致资源难以综合利用”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布局。
2、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
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采富弃贫、乱采滥挖” 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矿产品延伸加工业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少,资源优势没有很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3、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需并重
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下需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1、社会背景
根据我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发展布局,咸宁市抓住武汉城市圈同城发展机遇,构建“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进”的区域发展布局;种好产业树,以“产业树”的理念来谋划产业发展,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不断增强产业厚度、提高产业韧性;充分发挥生态基础优势,打造美丽中国“咸宁样板”。通山处于咸宁市“二带”之一的幕阜山特色产业带,依托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杭瑞高速,充分发掘生态资源和传统文化元素,融入绿色为底色的幕阜山特色产业带,发挥自身优势,做大做强县域经济,落实咸宁市“全域推进”布局安排。
2、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面临新挑战
“十四五”期间,随着通山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0%的发展目标的出台,“一城引领、三区协同、全域推进”的区域发展布局以及县域经济发展新体系的全面推进,一大批生物医药业、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制造业、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地,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传统建材资源刚性需求会持续增长至高位;太阳能单晶硅和多晶硅生产线建设项目对通山县优质硅质原料提出了更高保障要求;重点发展新型建材产业战略的实施,为重塑通山县石材品牌提供了历史机遇,也对优质饰面石材资源持续有效的供给提出了新挑战。
通过有序安排基础地质、矿产勘查、科研公关等各阶段工作,协调处理好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勘查关系,建立健康有序的地质勘查良性循环机制,推进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实施,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通过和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在严格落实《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在区域上的合理配置。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推进传统矿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矿业高质量发展面临新形势
“十四五”期间通山县积极主动融入咸宁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幕阜山特色产业带等市级战略,坚定不移走“山通水富、绿色发展、能源兴县、旅游强县”之路。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矿业高质量发展面临新形势。
(3)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面临新任务
加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是“十四五”期间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重要内容。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面临新任务:
推进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有序开采。鼓励企业优化矿山整体开采设计,通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实现大型机械化清洁开采。减少矿山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提倡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支持矿山企业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通过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矿区土地复垦水平,促进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加快推进全县高钙石灰岩、饰面石材、高纯硅等优势资源的深加工延伸产业发展。
打造绿色制造产业示范园区,鼓励石材企业入园集中生产,设置封闭式加工厂房,完善专业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配套,实现粉尘不外扬、污水零排放、废料资源化。推进自动化和智能化制造,推广使用现代石材专用设备,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石材业开采加工水平。强化环保标准的实施,淘汰落后设备和过剩产能;鼓励清洁生产工艺,促进节能减排,提升产品附加值。
重点布局石材产业链,从“原材料开采交易—加工制造—产业配套—成品销售—运输”全产业链发展,打造石材加工产业园、石材专业聚集区。积极发展石材加工,引进一批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开发和市场拓展能力强的企业从事加工销售,补齐通山石材、建材在技术研发、工艺设计、工程施工、销售展示、运输物流、售后维护等环节上的短板,打通上下游产业融合渠道,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真正把石材做成规模产业。打造集石材精品展示、产业研发、信息发布、产品集散、旅游观光等五大功能为一体的石材交易平台。
重塑通山石材品牌。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创意性强的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特色石材工艺品、石雕石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基于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平台等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云制造等新型石材制造加工模式。与国内大型建筑企业合作,对接发展预制建材、桥梁、装配式建筑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关于矿产资源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以提高国家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目标、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要求、国内外资源形势的新变化、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的新思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自然资源管理的新职责,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资源管理与矿业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高质量发展。
1、保障资源,促进发展
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各项工作,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做大做强做优矿业经济,服务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2、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根据通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潜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条件,明确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着力解决矿业高质量发展、矿业绿色发展、市场活力提升等关键问题。
3、提高深度,注重实施
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和制定规划目标任务,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门槛。强化规划分区管理,合理划分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深化矿业权规划设置,优化勘查开发和保护布局、资源产业布局。部署实施省市县各级重大工程。紧密结合矿产资源管理实际,提出合适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增强规划实施可操作性。
4、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调整与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规模,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合理调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提高开发利用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废石、矸石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的资源、经济和生态效益,进一步促进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推动矿业转型升级。
5、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规划引导,科学优化保护、勘查和开发格局,统筹推进矿业产业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矿、冶炼、利用、加工、回收等各环节,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1、总体目标
落实和细化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逐步向智能化、数字化矿山转型升级。
2、规划目标期(2021—2025年)
(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十四五”期间,新发现3处大中型矿产地。稀有、稀土等战略性矿产勘查有一定突破,地热清洁能源勘查开采取得新进展。
(2)开采总量进一步有效调控
2025年,实现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有效调控。
专栏“十四五”期间主要规划指标表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 属性 | 备注 | ||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 1:5万湖北省咸宁大幕山地区锑金铅锌矿产调查评价 | 平方千米 | 114.6 | 预期性 | 省市规指标 | ||
通山县域地质遗迹资源调查 | 县(区) | 1 | 预期性 | 市规指标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3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量 | 金 | (金属)吨 | 2 | 预期性 | |||
脉石英 | 矿石量 (万吨) | 100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矿山数量 | 个 | 20 | 预期性 |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3 | 预期性 | ||||
开采总量 | 地热 | 万m3 | 100 | 预期性 | 年开采总量 |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 | 10 | 预期性 | ||||
脉石英(矿石量) | 万吨 | 80 | 预期性 | ||||
饰面用板岩(荒料) | 万立方米 | 20 | 预期性 | ||||
饰面用大理岩(荒料) | 万立方米 | 40 | 预期性 | ||||
饰面用灰岩(荒料) | 万立方米 | 20 | 预期性 | ||||
建筑用灰岩 | 万吨 | 1000 | 预期性 | ||||
制灰用灰岩 | 万吨 | 300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150 | 预期性 | ||||
熔剂用灰岩 | 万吨 | 300 | 预期性 | ||||
在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30 | 预期性 | 市规指标 |
(3)矿山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初见成效
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矿山开展智慧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县在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矿业绿色发展初见成效。
(4)矿业经济提质增效
探索通山县优势矿种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发利用模式,打造高钙石灰岩深加工产业、饰面石材产业、脉石英产业、温泉+地质旅游产业。矿业经济提质增效。
(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
落实省、市规划部署的重点勘查区,部署县级新增划定的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强化勘查、开采准入条件,调整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提高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加强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新格局。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20个以内。
(6)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治理
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生产矿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措施,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信息系统。
(7)矿产资源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进一步深化《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净矿”出让,按矿种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等举措,健全完善矿业权流转市场。搭建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于一体的矿产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市、县、矿山三级数据联通。通过“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水平。
(8)地质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建设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通山县地质资源监测决策支撑平台;
3、规划展望期(2035年)
矿产资源勘查形成“规划一批、勘查一批、开发一批” 的格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形成“区域上合理配置,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为绿色矿山及数字化智慧矿山”的格局。矿业经济质效明显,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矿业经济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
为强化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根据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开发利用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条件,统筹全县勘查开发与保护,优化资源产业布局,促进资源产业建设。
强化“三条控制线”底线约束,在优先保障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城镇边界安全的基础上,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推动矿业与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结合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成果,在找矿前景较好的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重点成矿区带和新发现的大中型矿产地等有利地区,划定重点勘查区,引导地质勘查基金和社会资金有序投入,实现重要矿种、优势矿种资源储量的较大突破。
在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划定重点勘查区,引导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等,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根据省市规划和通山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勘查开发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将通山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划为五个分区:
1、西部南林桥高钙石灰岩综合开发利用区
楠林镇作为县域副中心,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现代物流、冶金、建材、农林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多元化,就近配置高钙石灰岩资源。查明的制灰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建筑用灰岩资源以“招拍挂”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在楠林镇工业园拟入驻高钙灰岩深加工企业,生产生石灰、重质碳酸钙产品、纳米级轻钙工业产品、脱硫吸收剂等,形成延伸产业。废石废料加工机制砂,入驻商混站,搅拌站等,支撑城乡建设需求,壮大石灰岩综合开发产业。
2、东部燕厦饰面用灰岩综合开发利用区
燕厦乡工业发展重点为农特林特产品加工、新型建材、清洁能源。查明的饰面用灰岩资源向社会公开出让后,配套高标准饰面石材加工基地,以质地、花色品种优势占据市场份额。同时配套机制砂生产线,废石边角料综合利用,规范化、集约化开发,重塑饰面用灰岩综合开发产业。
3、南部洪港脉石英、饰面用板岩综合开发利用区
洪港镇为通山县东南门户,工业发展重点为风电、水电等能源产业、石材业。依托优势饰面用板岩资源,建设石材加工基地,废石废料加工页岩砖,综合利用。高纯脉石英在保障咸宁市玻璃企业原料供给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开展脉石英选矿提纯及深加工开发利用,生产高纯、超高纯石英砂、石英粉、高晶硅,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开拓脉石英、饰面用板岩综合开发产业。
4、南部九宫山—太平山地热+地质旅游康养产业勘查、开发利用区
包括厦铺、九宫山、洪港等地,为解决冬秋淡季游客较少的难题,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充分融入“游山、玩水、探洞、泡温泉、赏乡村美景”的旅游发展格局中,摆脱气候瓶颈制约。创新地热+地质旅游康养产业。
5、北部黄沙铺金锑勘查区、金开发利用区
现阶段加强资源勘查,查明资源后申请调规转采,力争本规划期末逐步建成金、锑开发基地,实现优势矿种开发利用多元化,助推地方经济。
图1 通山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战略分区布局图
1、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分区落地实施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分区内,实行统一规划和有序开采,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政府给与土地划拨及财税政策等多方面支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聚集,促进勘查与开采,提高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加大稀土元素、金属矿产勘查力度
加大沙店地区稀土元素,黄沙铺镇泉塘王、下杨桥、杨垄口、白果坪等地的金、锑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3、促进非金属矿产高质量发展
合理规划区内优势非金属矿产如饰面石材、石灰岩、脉石英等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积极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建设,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延长产业链。
4、优化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控
明确“地热+康养+旅游文化”主攻方向,构建九宫山—太平山温泉+地质旅游为核心的地热融合产业体系,推进地热产业特色增长。
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明确厦铺—杨芳林地热、九宫山地热、王家湾地热等开采规划区块投放时序,防止地热设计产能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有序出让采矿权。到2025年,新建地热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年,地热年开采总量不超过100万立方米/年。
提高地热尾水处理与灾害防治水平。地热井完成后需及时恢复当地植被,加强地热尾水回灌研究,对不能回灌地区采取必要的地热尾水处理措施。规划期内已有地热田及新增地热田必须加强系统的动态监测,实现数据库管理,到2025年,完成所有开采地热田的实时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围绕全市“两带驱动”区域发展布局,落实通山在绿色底色的幕阜山特色产业带的功能定位,结合通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明确勘查方向,在重要成矿区带内,落实国家战略找矿行动和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及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在找矿有利地带划定重点勘查区和勘查规划区块,有序投放探矿权,明确勘查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支撑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低碳转型发展。
明确优势特色矿种勘查方向和重点,查明资源,助力开发利用布局重构,储备后续资源。
围绕国家战略及支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通山县矿产资源实际,差异化确定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矿种
(1)战略性矿产、重要矿产
铀矿、稀土、钨、锑、金、铜、铁、铅、地热、矿泉水共10种。
(2)找矿潜力较大,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矿种
方解石、石灰岩(熔剂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脉石英、非煤系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板岩共8种(11个亚种)
重点勘查矿种可优先安排国家和地方财政项目,优先投放探矿权,鼓励社会多元投资,争取实现找矿新突破。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加强地球系统科学研究和基础地质调查,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地球科学解决方案。开展落实通山县域内省市规划1:5万湖北省咸宁大幕山地区锑金铅锌矿产调查评价,预期圈定找矿靶区2—3处。
2、勘查规划分区
勘查规划分区:根据资源特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相关要求、环保要求、环境承载能力等,进行勘查规划分区,突出重点勘查区,指导勘查区块合理设置。通山县共落实1个市规重点勘查区(咸宁市通山县大幕山金锑矿重点勘查区)。附图4、附表9。重点勘查区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同时积极争取省地勘基金、地方政府出资,加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的应用力度,推动勘查技术创新,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3、勘查规划区块
(1)划定原则
第一类矿产依据勘查工作程度,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条件和勘查程度,可直接划定勘查规划区块。第三类矿产,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要有利于整体勘查评价,单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不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
(2)勘查规划区块基本情况
全县共划定11处勘查规划区块,其中:落实省市级规划划定的勘查区块7处,通山县级规划划定4处。附表5,附表10,附图4。
5、拟设探矿权及投放时间
拟新设探矿权11宗,其中:金矿2宗、锑矿3宗,钨稀有稀土1宗、地热1宗、矿泉水1宗,饰面用灰岩1宗,饰面用板岩1宗,建筑石料用灰岩1宗。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矿权投放时序和数量原则上在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分年度安排。
6、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1)严格勘查准入资格
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应当具备与申请勘查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注册资本和银行提供的资金证明不得低于相关要求。
(2)加强矿产勘查活动管控
除符合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其他探矿权一律实施竞争性出让。强化空间准入,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不得低于原有勘查程度;勘查矿种和勘查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按绿色勘查要求开展勘查工作。
(3)加强矿产勘查项目监管
对已有探矿权,督促探矿权人认真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大有效投入、缩短勘查周期,禁止“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提高勘查成效。提倡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减少生态环境破坏而开展的绿色勘查。
(4)加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管理
各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在项目任务书或勘查合同中明确地质勘查项目名称、勘查矿种、勘查范围、勘查单位、工作期限、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绿色勘查及安全生产要求等内容。
(5)调整完善省地勘基金管理政策
充分发挥省地勘基金的政策调控作用,通过加强前期投入,降低勘查风险,拉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和繁荣矿产勘查市场,促进找矿突破。
(6)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矿产勘查
进一步开放矿产勘查市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工作,对于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可独立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国家财政原则上不再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合法依规开展矿产勘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积极推进资本和技术有机结合,形成多渠道矿产勘查投入新机制。
(7)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
探矿权延续严格执行提高勘查阶段和缩减勘查面积的相关要求;层层落实自然资源部组织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填报和抽查,违法列入违规异常名录的探矿权人,限期内整改如不通过,可吊销勘查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可依法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
按照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产后续加工产业为依托,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总量调控与规划分区,分类开展采矿权设置区划,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规范开采准入条件,严格开采准入管理,强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
根据省市规划精神结合通山县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提出重点、限制和禁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满足社会经济转型发展。
根据省市规划开发利用方向,结合通山县资源现状,差异化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1、重点开采矿种
(1)战略性矿产、重要矿产
金、铜、铁、铅、地热、矿泉水共6种。
(2)找矿潜力较大,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矿种
方解石、石灰岩(熔剂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建筑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脉石英、非煤系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板岩共8种(11个亚种)
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配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水平,相应调整开发利用布局,优质优用。
2、限制开采矿种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对市场供过于求、压减过剩产能、选冶技术不过关尚难利用、环境影响不达标的部分矿种进行保护性和限制性开发。
限制开采矿种为煤、钨、稀土、硫铁矿及砂金、砂铁。
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开采规划区块数量和开采强度,提高开采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省市级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3)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熔剂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水泥用灰岩)、优质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等作为普通碎石建筑石料开采。
(4)管控、限制及禁止的开发利用行为
严格管控砂石粘土开采布局,不得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沿线、水源保护区、水库等区域开展土砂石开采,禁止在九宫山、富水湖、隐水洞、闯王陵、长春洞、太平山保护区,通羊城区规划区、核电规划限制区等范围内开展土砂石开采;采石场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需完成技术改造,否者予以政策性关停整治;合理确定开采时段、开采范围和开采量,避免滥采乱挖破坏环境。
遵循按矿石质量分级使用、优质优用原则,优势矿产、特色矿产供过于求时实行限产。
严禁在未经勘查,资源状况不明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各类矿产资源,避免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1、矿山数量调控
落实省市规划指标。2020年底保留矿山1家;变更采矿权范围1家;拟新立7家,另预留11个转采指标,待勘查成果视具体情况转采。“十四五”期末矿山总数控制在20家以内。
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省相关产业政策、咸宁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政策、通山县资源供需形势,实行差别化总量调控。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控通山县优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1、开采规划分区
全县层面统筹考虑、系统谋划,从资源禀赋、生态保护红线、区位条件、开采条件、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政策要求、绿色矿山创建、市场供求、周边生态环境、生态修复等因素综合评估,划定开采规划分区,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指导开采区块合理配置。
划定通山南林桥石灰岩集中开采区为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配置2个采矿权——陈家堂矿区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黄泥垱矿区建筑用石灰岩采矿权,储量规模2亿吨级以上。设置生产规模1000万吨,集中开采,综合利用,培育和建设1个大型砂石资源生产基地。强化相关管控措施,严格避让“三线”、林地、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距离,提高开采准入规模,引进大型企业,规范安全开采,无尘运输,明确采矿权投放,开采量任务、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监管。
2、开采规划区块
(1)设置前提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分区管理要求,与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一致,利于综合整体开发。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高风险矿种需达到详查程度才允许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2)开采区块设置情况
全县新划分重点开采规划区块7处,根据矿种分级管理规定,落实部省发证矿种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3个,市县级发证矿种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4个。
(3)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划定的7个开采规划区块内根据区块条件成熟度、指标控制情况,在规划期内视经济发展的需求有序投放。预留11个开采区块指标,视勘查成果和经济发展需求,经报批后申请调规投放。另变更采矿权范围1处,保留采矿权1处。采矿权总数原则上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分年度安排。到202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0个。
规划目标期内,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限制开采矿种暂不投放采矿权;
3、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1)严格开采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等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开采矿种、开采范围、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规划相关要求;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
通过竞争性“招拍挂”等方式出让优质矿产资源给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深加工企业;
需经项目备案、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程序完善证照;需编制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按规定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在矿山建设竣工后,经自然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严格按核定的产能组织生产,禁止边建设边生产。
矿山的土地占用、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必须按规定分别通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批,报上级部门备案。
矿山建设项目的核准、初步设计审查、投资管理、用地审批、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竣工验收、证照颁发等需符合准入条件。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复核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采矿登记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其他管控措施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对矿产资源重大招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采矿权投放时需征得相关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投放,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完善矿业权招拍挂竞争出让制度,完善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建设。健全矿业权市场交易体系,重塑矿业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完善矿业权市场监管体系。
构建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机制。地方群众、政府,投资方、矿权出让方共同受益。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规定,饰面用石材矿≥1万立方米、建筑用石料矿≥150万吨。其他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中型及以上矿山建设规模执行。
2、大中型矿山企业占比结构调整
规划期末,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20家以内,新建矿山全部按大中型标准建设,推进矿山开采规模化。严格管控重组、整合、新设矿山选址,严禁“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优矿劣开”。推动现有矿山整合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集约规模。到2025年,全县在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
3、矿山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1)矿业技术结构调整
禁止选冶技术不过关、环保不达标的矿种开采。积极推进技术目录中的鼓励技术。推进高效采矿技术,高效利用技术,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利用技术,高效选矿技术的应用。鼓励矿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
(2)矿产品结构调整
支持高钙灰岩深加工利用产品,饰面石材精加工产品,脉石英提纯、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支持拥有机制砂生产能力矿山企业进行开发。适当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力度,配套旅游资源。
(3)采、选、冶结构调整
禁止饰面石材爆破式、直壁式开采,限制手工加工成型。全面提升石材采选加工能力,推广应用静压力放石,由上而下阶梯式机械开采,电锯加工成型等新采选工艺。
建筑石料推广应用湿法中深孔爆破采石工艺,湿法破碎加工工艺,封闭汽车运输,形成集约化、规模化一条龙环保生产。
推广应用浅层地热源作为中央空调热源技术开展的同时,加大中深层地源热泵技术研究,在不破坏地下水资源的同时解决回灌困难的问题,开启中深层地热利用新模式。
1、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加大区内优势资源锑、钒的选冶技术研究,力争选冶工艺突破,保障新兴产业需求。鼓励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进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融合,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提升矿山“三率”水平。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加强监督考核管理。
2、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成分,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实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共赢。
对矿山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方向如下:
金属矿山尾矿、固体废弃物:通过研发应用新选矿技术、药剂和设备,实现有益组分再回收。尾矿及固体废物进行矿山采空区充填、矿地复垦回填和开展生态环境治理。
建材类尾矿、固体废弃物: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开发建筑材料或替代材料等;饰面用板岩尾矿用于生产页岩砖,饰面用灰岩及饰面用花岗岩尾矿用于生产建筑石料、机制砂,黑云母及铁质含量少的白云母二长花岗岩用于生产玻璃原料、陶瓷原料等。
开展无尾无废矿山试点建设,实现传统矿业逐步向现代生态矿业转型升级。
矿产勘查,绿色优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或扰动降到最小。到2025年,所有勘查项目实施绿色勘查。
1、绿色勘查要求
落实自然资源部发布《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行业标准,
明确实施绿色勘查的责任主体,从优化勘查工程布局,妥善处置各类废弃物,采用新技术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创新资源绿色勘查模式等方面开展实施。
2、建立绿色勘查监管制度
通山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勘查工作进行动态监管。地勘工作结束后,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勘项目检查验收的内容之一,执行地勘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三同时”原则,督促勘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
以保护生态环境、追求可循环经济、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将绿色生态的理念与实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
1、绿色矿山建设内容
围绕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建设。
2、绿色矿山建设路线
采用绿色勘查,编制“三合一”报告,矿业权出让评估报告,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招拍挂”,矿山企业摘牌,矿山企业自建自评,第三方评估,名录管理逐级申报,达标入库后自动享受相关政策的路线推进实施。
3、绿色矿山建设分类推进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将绿色矿山创建有关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生产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提升改造,逐步达标。
4、绿色矿山建设措施
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起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以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土地复垦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2、生产矿山修复与监管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生产矿山依照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生产矿山、闭坑矿山生态修复保护主体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土地综合利用相结合,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综合效益。
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严肃查处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责任,甚至是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1、严格矿山安全准入
落实新建矿山联合踏勘制度和安全预评价制度,依法依规把握矿山安全距离、最小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等安全准入要求。
2、规范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
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应当进行一次性总体安全设施设计后需要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的,各分期的建设工程可服务时间不得少于3年。
3、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依法依规做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事前审查、事后监管。
4、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
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现状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变更、延期和换发的审查。
1、强化露天矿山坍塌风险管控。全面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建设风险较大边坡位移在线监测系统。
2、建立完善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与通讯系统。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竣工验收以前,应完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建设;
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强化安全技术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安排,逐矿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制定包保责任清单,落实包保措施。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非煤矿山企业“三违”行为,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定“三违”目录,建立“三违”行为查处台账。
落实省市级规划设置的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工程、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工程、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示范工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程、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工程等重大工程。
围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落实开展通山县域内《咸宁市南三县农业种植生态环境调查》。
咸宁大幕山地区锑金铅锌矿产调查评价,大致查明区内地层、构造及其与金锑、钴等矿产关系,综合分析研究主要矿产控矿因素、成矿规律,圈定找矿靶区2—4处,提交矿产地2处。
落实开展通山县饰面石材综合利用项目,着力解决废石有效利用,推进通山县饰面石材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定规划目标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规划目标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的考核依据。使规划实施管理做到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责任明晰化、工作行为规范化,监督检查有效化,过错追究制度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评审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求,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技术支撑的必然要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划评审的地位与作用,使规划评审有法可依;健全评审机构及相关职责,使规划评审既客观又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为确保规划成果质量,要加强规划评审全过程的制度建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强化规划评审专家责任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负责对规划评审、实施和评估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为了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一是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二是在规划期内国家相关政策、经济产业发展、勘查开发布局、矿产资源配置发生较大变化,研究规划中出现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情况。三是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通过年度、中期、规划期末评估,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实施面临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剖析完成规划任务和实现规划目标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为实施调整和下一轮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每年年底,根据本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与上级规划联动,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分阶段检查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控制情况,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将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权责机制,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健全考核奖惩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
依托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国统一的矿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实现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的实时监督,打造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规划实施监管体系。夯实规划辅助审查的数据基础,实现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规划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序,切实提高规划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查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应用GIS与网络技术,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夯实规划辅助审查的数据基础,充分考虑更大比例尺的地理地质及其它专业数据,确保规划管理依据充分,实现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规划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经通山县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
《规划》修改与调整,由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规划》由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