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 K26422872/2025-09896 文       号 : 通征补安公告〔2025〕04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民政府

名       称: 通山县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通山县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安公告2025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通山县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通山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通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大路乡犀港村、石壁下村、吴田村、宾兴会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用于通山县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大路乡犀港村、石壁下村、吴田村、宾兴会村农民集体土地20.0042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大路乡犀港村、石壁下村、吴田村、宾兴会村土地总面积20.004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9.4647公顷(涉及耕地12.562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5395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详见土地现状调查公示表。

三、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土地征收采取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本次征收大路乡犀港村、石壁下村、吴田村、宾兴会村土地位于类征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5.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305.274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通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文件执行,补偿标准文件为《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通山县被征收土地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通山政发〔20241号)。本次征收大路乡犀港村、石壁下村、吴田村、宾兴会村位于类征地区片,青苗补偿标准为2.9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37.3091万元。对地上附着物补偿由相关部门清点后据实结算。

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522.1096万元、安置补助费783.1645万元、青苗补偿费37.3091万元,合计1342.5832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和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申请听证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通山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通山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放弃听证。

、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大路乡人民政府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

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30,公告范围为大路乡犀港村、石壁下村、吴田村、宾兴会村,并已在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tongsh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5-2363465

              通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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