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洪涝 救灾)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
索引号 : K26422872/2026-2247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批复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洪涝 救灾)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批复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洪涝
救灾)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
通山县人民政府:
为了支持我县各乡镇今年防汛救灾及防台风工作,补助各乡镇防汛减灾资金上的短板,现将我局日前收到的省财政厅(鄂财农发〔2026〕33号)紧急下达的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200万元进行分配使用。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南林桥镇9万元、闯王镇16.1万元、通羊镇13万元、厦铺镇10万元、九宫山镇13万元、洪港镇5.9万元、大畈镇29万元、黄沙铺镇9万元、大路乡23万元、杨芳林乡45万元、燕厦乡21万元、慈口乡6万元。
请以上各乡镇严格按照《湖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发〔2026〕31号)规范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今年的安全度汛及农业救灾等相关工作。
妥否,请批示。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