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铺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石采砂等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6-17 字体:【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破坏矿产资源行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通山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石、采砂等盗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石灰岩矿、大理石矿、山砂、河道砂石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取得合法行政许可或相关证件后方可开采,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资源采掘、加工以及购销活动的,均属于偷挖盗采非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矿山治理、生态修复、绿化荒山、道路修建、房屋建设、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河道疏通等名义开展非法采石、采砂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全镇范围内所有从事非法偷挖盗采石灰岩矿、大理石矿、山砂、河道砂石等矿产资源的组织或个人,立即主动终止一切违法活动。即日起凡发现违法盗采的,查实后一律按照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行为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镇所有工程机械、货运车辆所有者和租赁单位,不得将机械设备、车辆出租给非法盗采者,不得参与非法盗采违法行为;即日起凡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工程机械、货运车辆,查实后一律依法严查重处。

四、全镇石料加工厂、石灰厂、机制砂厂、商砼、水泥砖厂(含粉磨站)等企业,严禁收购无正当合法来源的石灰岩矿、大理石矿、山砂、河道砂石等原材料;即日起凡收购无正当合法来源矿产资源的企业,查实后一律依法严查重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包庇、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从事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和利用职务之便充当盗采行为“黑后台”“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一律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强迫、强占从事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涉黑涉恶案件,坚决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都可进行制止和举报,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2699343。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沙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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