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免收
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通知要求,即日起,对通山县范围内所有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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