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通山202506230003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通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57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 | 抵押权 | 421224001005GB00136F00010102 | 通山县通羊镇南门社区唐家地小区(镇南学苑)一号楼411号 |
公告单位: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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