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荣因保管不善,将通国用(2013)第00440号、通国用(2013)第00442号、通羊镇字第028625号、通羊镇字第0286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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