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梦因保管不善,将鄂(2024)通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331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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