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因保管不善,将通国用(1997)第230448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046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
上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一篇: 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