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黄荆口水库集中安置点)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4 字体:【

通山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黄荆口水库集中安置点)土地征收预公告

通征收预公告〔202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厦铺镇厦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收厦铺镇厦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81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通山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黄荆口水库集中安置点)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本项目是解决黄荆口水库所在地失地群众居住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通过完善安置区的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搬迁群众的居住环境,同时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通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由厦铺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等有关规定,厦铺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厦铺镇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厦铺镇厦铺村,并已在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tong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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