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行政执法行动投诉举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字体:【

关于公开征集行政执法行动投诉举报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和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问题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如发现我局干部职工存在以下相关问题的,欢迎及时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二、举报内容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2.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

3.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4.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不同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

5.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6.对企业处方依据适用不准确: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

7.自由裁量权滥用: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

8.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

9.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处罚款;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

三、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拨打医保局举报热线:0715-2397069(工作日9:00-17:00)。

2. 信函举报:邮寄至咸宁市通山县迎宾大道30号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信箱,邮编:437600。

3.现场举报:前往通山医疗保障局进行实名举报。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