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医保定点个体诊所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10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咸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咸医保发202312号)规定,经材料审查,实地考察验收评估工作,确定以下医药机构为通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个体诊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111日至202511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通山县医疗保障反映。

受理电话:0715-2397069

个体诊所名称

  

法人代表

通山县仁心斋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通山县通羊镇古塔社区富民小区1号楼1单元103室

涂望银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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