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1 字体:【
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21日
执法机关: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对象执法类别处罚决定时间案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书文号备注
陈春英行政处罚2025年7月18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通)文综罚字〔2025〕3号
南方书刊发行社通山分社二店行政处罚2025年6月26日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800元整的行政处罚。(通)文综罚字〔2025〕4号
通山县优游网咖合作企业行政处罚2025年12月18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6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通)文综罚字〔2025〕6号


  • |
  • |
./t20260121_4217451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