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 | |||||||
| 执法机关: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
| 执法对象 | 执法类别 | 处罚决定时间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备注 |
| 陈春英 | 行政处罚 | 2025年7月18日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通)文综罚字〔2025〕3号 | |
| 南方书刊发行社通山分社二店 | 行政处罚 | 2025年6月26日 | 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通)文综罚字〔2025〕4号 | |
| 通山县优游网咖合作企业 | 行政处罚 | 2025年12月18日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6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通)文综罚字〔2025〕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