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2025年5月16日 | |||||||
执法机关: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
执法对象 | 执法类别 | 处罚决定时间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备注 |
通山县熊猫网咖 | 行政处罚 | 2025年1月13日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通)文综罚字〔2025〕1号 | |
郭细霞 | 行政处罚 | 2025年2月28日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 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 (通)文综罚字〔2025〕2号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