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的建议》(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县政府政务督查室。
经摸底统计,全县共有退役军人7175人,60岁以上的退役军人3079人,占42.91%。60岁以下退役军人占57.09%。在家务农的基本是60岁以上老人,由此可见,全县大部分退役军人是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是中青年。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2024〕4号)、《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关于促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7号)、《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鄂退役军人发〔2023〕14号)、《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3〕25号)文件精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宣传,并协调人社、税务、财政相关县直单位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落实。
一、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政策实施时间2021年7月1日之后)
对象:企业。
标准: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政策内容: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贷款适用范围
在通山县辖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城乡劳动者。
(二)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06〕9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三、申请贷款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在通山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信用良好;
5、申请贷款人员必须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经营房地产、广告、建筑、桑拿、歌厅、网吧等娱乐行业以及国家其它限制行业范围的;
2、征信报告有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
3、在册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除助学贷、扶贫贷、住房贷、购车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含信用卡)以外,夫妻在银行还有其他未结清贷款的。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标准:①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②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1.稳岗返还
对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
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2.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
标准: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
五、支持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类政策
1.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对新录用1.贫困家庭子女;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6.余刑2年内的服刑人员;7.戒毒康复人员;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
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2.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标准: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
3.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
享受条件: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政策内容: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政策内容: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项目初选、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5.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共9类):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享受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
(2)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
2024 年 5月9日